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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56/2020-555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市监〔2020〕25号 | 公开日期: | 2020-03-18 17:14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2020年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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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各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为切实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绍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和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总体安排,组织开展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由我局统一组织开展,相关费用在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中列支,不向被抽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抽样检验工作由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实施。 二、受检对象 绍兴市上虞区经营成品油批发、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用油库。 三、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产品为GB17930-2016车用汽油、GB19147-2016车用柴油、GB29518-2013尿素水溶液。 四、抽查数量 本次抽查汽油20批次、柴油15批次、尿素水溶液5批次,共40批次,每月抽检4批次。 五、抽检方法 (一)抽样数量、方法和检验判定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进行。 (二)抽样时,应至少有两名抽样人员参加,并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本文件及由我局制发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委托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通知书》,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违反上述二条要求的,被抽查单位有权拒绝抽样。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单位,抽样单位应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通知企业所在所(分局),各所(分局)应积极做好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处置工作。被抽查单位拒绝检查的,所在所(分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处理并逐级上报。 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结果处理 本次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将在相关媒体或网络上予以公告;发现质量问题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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