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单位核准,定于2017年4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时在绍兴市上虞区城北文化艺术中心剧场(市民大道二路1号)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具体标的以现状展示的实物为准):
本次拍卖标的为绍兴市上虞区涉改公务用车,总计64辆,以实物现状展示为准。每辆为一个标的,起拍价0.2万至5.7万元不等(不含车牌,带交强险,详见拍卖清单,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shangyu.gov.cn/col/col1228984905/index.html上虞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现场展示:2017年4月11日、12日在绍兴市上虞区老年大学(城北新区)地面停车场现场看样。看样联系电话:18957558713,联系人:沈先生;
三、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四、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中心三楼大厅);报名联系电话:13906751100,联系人:朱先生;
五、报名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法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委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其他组织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地户口需提供绍兴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复印件各3份。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每个标的5000元(不计息),如需成交多个标的,保证金须累计交纳。报名时收取资料费50元/位。
竞买保证金缴纳单位及账户: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银行账号:201000167905864。(交款人、竞买人与竞得后的过户人三者姓名须一致)。
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该标的如遇撤拍,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联系电话:0575-81226998 13906751100,联系地点: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锦瑞大厦613室。
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公司
2017年4月5日
拍 卖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浙江省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绍兴市上虞区涉改公务用车,总计64辆,以实物现状展示为准。每辆为一个标的,起拍价0.2万至5.7万元不等(不含车牌,带交强险,详见拍卖清单,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shangyu.gov.cn/col/col1228984905/index.html上虞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对竞买人的要求:
1、报名条件:区内外单位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2、报名时间:2017年 4月12日、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00);
3、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北称山路便民中心三楼大厅);
4、咨询时间:公告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日。联系电话:13906751100,联系人:朱先生。
5、报名条件和要求:
(1)自然人报名的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须加带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报名的需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地户口需提供绍兴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报名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每个标的5000元,意向成交多个标的,保证金需累计交纳,竞买保证金缴纳单位及账户: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银行账号:201000167905864。报名时收取资料费50元/位。
三、拍卖规定
1、拍卖工作由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公司主拍,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拍卖活动全程监督。
2、拍卖时间定于2017年4月15日上午9:00时,地点在绍兴市上虞区城北文化艺术中心剧场。
3、竞买人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最小单位为仟元,以仟元的整倍数报价。超过仟元报价的,以口头报价为准(报总价,同时举牌)。拍卖师有权视场上情形调整加价幅度。
4、本次拍卖标的不设保留价。
5、竞买人应在拍卖师宣布拍卖开始后举牌或口头报价竞拍,经角逐产生出价最高者并达到保留价,拍卖师三次报价,到第三次仍无人应价时,拍卖师即一槌敲下,确定竞得人。
6、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即时向买受人签发成交确认书。
四、其他事项说明: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次拍卖文件,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期内,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的状况。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就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状况,并对标的物的概况已经予以确认,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再承担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责任。
2、若本次拍卖竞买人不足二名的,该标的物取消拍卖,由此对竞买人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负。
3、若遇出让的标的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第三方对出让的标的有争议,且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因不可抗拒致拍卖标的交易不能进行的或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等,导致本次拍卖会不能按期举行时,拍卖人和委托人可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
4、竞买人在竞买时,必须严肃认真、成熟的进行竞价,一经加价或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责任。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7年4月19日16:00时前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及佣金(拍卖佣金按有关规定收取(详见附件),由买受人承担)。标的成交款及佣金缴入账户,开户单位: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绍兴上虞支行;账号:13253000000552580,如逾期作违约处理,即已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追究其责任。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节假日除外,不计息)。买受人的保证金在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凭本公司通知单到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节假日除外,不计息)。
6、本次拍卖标的车辆信息、购置日期,本公司已在拍卖清单中表述并提供给各位竞买人,如内容与车辆登记部门不一致的,以车辆登记部门为准。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和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竞买人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结合车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自查了解拍卖标的的状况,承担拍卖标的能否在转入当地落户存在的可知或不可预知的风险,决定自己的竞买意向和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追究委托人、拍卖人、转让方任何责任。
拍卖成交后,车辆成交前发生的各种费用(含罚款、滞纳金)由委托人承担,车辆成交后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上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重新领用新车牌,就此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负。
(特别说明:车辆移交后,离开看样地点之前,若发生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则由委托人于1个月内将车辆维修至能正常行驶的状态后,另行交付;若能正常驶离看样地点[电瓶无电的,由委托人负责搭电至发动机启动],则之后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报名参拍时的姓名必须与今后办理车辆过户时的姓名保持一致,不予更改或增减。
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潜在的或隐含的瑕疵),请买受人在参拍前考虑到资产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后,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参拍及应价的决定。
7、买受人已在拍卖预展中对交付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予以确认,交付中不再对此进行检验。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为由,拒绝受领交付。自交付之日起,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
8、买受人须付清全部价款和佣金后,方可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拍卖成交后,车辆过户资料已由绍兴市上虞区车管所统一收取,买受人于2017年4月19、20、21日自行去绍兴市上虞区车管所(上虞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网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买受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章,且需提供单位注册地控购办出具的控购手续,外地户口需提供绍兴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方可完成车辆过户,如逾期则不办,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拍卖的车辆,涉及交强险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但不得退保。若需向相应保险公司补足差价的,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在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受人凭过户后的车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过户办理好的当天与拍卖人(锦瑞大厦613室)办理车辆移交。
9、本次所拍标的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不提供任何发票。
10、本次拍卖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等原因造成资料与实物有误差的,以实物现状和有效证件为准。
11、拍卖资料如有修改或补充,将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拍卖会上的口头形式公开告知竞买人,以拍卖师口头说明为准。
12、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拍卖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虞分公司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