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虞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暂行办法》(虞政办发[2007]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07]157号)等文件精神,经上虞区人民政府批准,2016年6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09室)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崧厦镇[2014]G7-3号、[2015]G2-1,3,5号等四个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1、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绍兴市规划局上虞区分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上虞区规划分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有关情况。
2、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到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
3、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上虞区规划分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中的有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设施。
4、项目投资强度在约定时间内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对用地面积进行重新核实,确认确权面积。对核减的面积可作成块分割调剂的,按照调剂面积土地取得成本加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利息作回购调剂;不能分割调剂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容积率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对用地面积进行重新核实,确认确权面积。对核减的面积可作成块分割调剂的,按照调剂面积土地取得成本加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的利息作回购调剂;不能分割调剂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
6、工业建设项目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要求受让人对超占地面积部分按其所占合同用地面积比例乘总地价款标准缴纳违约责任金;对超建筑面积部分按其所占合同总建筑面积比例乘总地价款的标准缴纳违约责任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本次出让四个地块均附带方案出让,引进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一、二类工业项目。竞买人为上虞区内外企业。
其它要求:
1、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要求。所有地块成交后一年内项目未能正式通过环保、安全审批的,取消竞得人受让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退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本金。
2、对参加报名的自然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授信额度按拟竞买地块面积确定,不得少于50万元/亩。
3、对允许筹建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报名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以下资料:1)、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联系单;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公安部门核准的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章;4)、商务局和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筹建证明;5)、提供境外企业或自然人的银行资信证明;
4、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要求的地块,在报名时提交由地块所在乡镇(街道)与竞买人签订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外资引进协议书以及竞买人出具的承诺书。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竞买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在取得地块乡镇(街道)和区经信局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后,到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如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标的自动转入挂牌出让程序。对以上出让地块,设置政府保留价。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须按单个地块在报名截止时前缴纳(不计息),对报名截止日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必须为可在上虞城区各商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汇票或现金。
出让成交确认后,如竞买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可以转为部分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后,竞买人不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或按照竞买保证金的金额予以没收。
竞买保证金缴纳单位及账号: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银行账号:7334110195900005618。
五、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在2016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2016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307室)。
(三)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区经信局出具的竞买人资格确认意见;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委托他人办理申请及报价等具体事宜的,应提交详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3)、(4)、(5)、(6)、(7)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提供原件。
六、如出让地块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标的在2016年6月24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五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从2016年 6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2016年7月1日下午4时30分,挂牌报价时间从2016年6月24日上午8时30分至2016年7月4日下午3时30分(挂牌截止时间详见出让文件)。
七、地块成交后,经审查发现受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该地块成交一律无效,将地块保证金退还给受让人(不计息),该地块重新出让。
(1)有闲置土地、空闲厂房行为的;
(2)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行为的;
(3)未经批准,擅自建造或破坏土地行为的;
(4)有非法及变相转让土地行为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参加的。
八、若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必须在地块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受让人为企业的,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应与受让人名称一致,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确实需要变更的,受让人在取得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和国土部门同意后,重新注册成立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企业作为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且原受让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51%。
九、竞得人应在出让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所有出让地价款(以资金实际到账日计),并同时缴纳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分三期退还,第一期在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内开工建设后退还保证金总额的30%,第二期在竣工后退还总额的40%,第三期在通过验收、取得土地权证后退还总额的30%。
十、本次土地出让不受理电话、邮寄等报名。
十一、本次出让活动委托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5-82398110。
十二、上虞区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对本次出让活动进行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80907。
十三、相关事项详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本次拍卖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十四、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yztb.gov.cn)查询。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
二○一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