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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67/2020-55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3-06 14:54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关于审计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夏明尧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等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上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0316日起,对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夏明尧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业务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夏明尧同志20173月至201912月任区农业农村局(原绍兴市上虞区农林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及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

二、审计内容:促进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所在单位廉政建设情况,三公消费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实施时间:2020316起。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廉政规定。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区委组织部82213801

区审计局822103228202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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