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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0-616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23 10:28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图文)《加快推进绍兴市上虞区未来社区建设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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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台了《加快推进绍兴市未来社区建设的实施细则》,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发〔2019〕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6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未来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39 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高质量加快推进我区未来社区建设,我局于2020年3月起草完成了《加快推进绍兴市上虞区未来社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第一时间向各部门开展了意见征求。3月27日,《实施细则》在我局网站上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异议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两部分,其中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三部分,重点工作主要包括聚焦群众满意导向、坚持分类统筹实施、突出科学规划统领、高效集约空间资源、强化资金保障力度、创新人才服务供给、优化社区治理模式、不断深化改革探索八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为价值坐标,突出全生活链功能配置“模块集成”创新设计,构建以九大未来场景创新为重点的系统供给方案,加快形成“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未来社区试点创建格局。 2. 基本原则和目标。按照“需求为基,以人为本”“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迭代创新,体系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四大原则,确保到2022年8月底,培育建设省级试点鸿雁社区。2022年底开始,全面复制推广。 (二)重点工作 1. 聚焦群众满意导向。贯彻落实《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妥善协调平衡拆迁安置、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确保改造更新类回迁原住民“搬得进、住得起、过得好”。 2. 坚持分类统筹实施。统筹改造更新和规划新建两大类型,原则上以改造更新类为主。 3. 突出科学规划引领。完善规划体系,优化规划调整程序,做好“城市级”增存空间开发统筹规划。各区、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以“15分钟生活圈”为单元,按照先易后难、滚动实施原则,制定行动计划,建立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储备库。 4. 高效集约空间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在容积率和绿地率计算上给予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土地高效复合利用试点项目,纳入存量盘活挂钩机制管理,按规定配比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5. 强化资金保障力度。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改造更新类试点项目对应土地出让收益,剔除上缴国家部分,其余全部用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保障资金总体平衡。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向试点项目倾斜,并在信贷、预售、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6. 创新人才服务供给。支持未来社区试点项目人才公寓租购同权,积极探索以房引才,按照分层分类原则,对试点项目新引进的人才根据其专业水平、业绩贡献等,分别给予住房激励、购房优惠、房租减免等奖励政策。鼓励试点项目入驻人才利用居所、共享办公空间等开展自主创业,参照相关支持政策给予补助等优惠。 7. 优化社区治理模式。创造性地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到未来社区治理当中,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应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实现开放、共享、兼容的社区运营体系。 8. 不断深化改革探索。深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建立试点项目绿色通道,集成土地收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土地出让、审批许可等工作,进一步减流程、减环节、减事项,确保试点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朱江桥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联系电话:82135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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