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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42X/2020-567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梁办〔2020〕2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28 17:42 |
发布单位: | 梁湖街道 | 有效性: | 暂时保留 |
梁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利奇马”台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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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前期各村(居)、社区上报的“利奇马”超强台风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损住房数等指标,现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为解决“利奇马”超强台风受灾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活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基础设施修复、救灾工作经费等方面,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困难群众救助。 二、资金申报的标准 (一)紧急转移安置八口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 (三)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 (四)一般损坏房屋户; (五)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口。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于家庭条件好、自救能力强的受灾人员一般不进行救助。 三、资金申报、审批流程 (一)家庭申请。受灾家庭向村(居)、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注明家庭基本信息、灾害损失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方面内容。受灾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村级评议。村(居)、社区组织人员对申请救助家庭的灾害损失情况、经济状况、自救能力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在村(居)、社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社区将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提交街道审核。 (三)街道审核。接到村(居)、社区提交的材料后,街道及时组织力量对申请救助家庭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区级审批。区应急管理局接到街道上报的材料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公示无意见后发放。 四、资金发放管理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街道负责发放,通过银行直补到户,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发放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对倒损住房户,应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批发放救助资金,没有进行恢复重建的不得发放。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时,要建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名册》(见附件2),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人口、救助金额、救助原因以及联系方式等,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将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工作要求 各村(居)、社区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尽快做好救灾资金申报工作,请各村(居)、社区于1月18日前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名册》(附件2)报街道政法综治办葛珊珊处(联系电话:15258536689)
附件:1.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名册
梁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名册 发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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