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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567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综〔2020〕30号 公开日期: 2020-04-30 11:54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上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虞政办综〔2020〕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20年上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上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2020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深化改革主线,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食品安全责任制为引领,以风险治理为中心,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以信用建设为手段,以能力提升为目标,结合平安建设“双月领衔”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推进全区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1.助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全面完成绍兴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助力绍兴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

2.“双创”引领加强基层建设。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动态管理措施,并顺利通过跟踪评价。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安办的分类分级指导,积极推进基层食安办星级创建。强化食品安全师资力量的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组织网格员、协管员参加“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活动。(由食安办牵头,政法委、农业农村局、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工作规范和清单,完善自查自评等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启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寻找CCP专项行动计划,推动生产经营者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控制风险隐患。持续推进地产特色食品追溯体系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对重点地产食品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可控、可查、可溯。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绍兴海关上虞办公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食品生产部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分类强化按比例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建设名特优食品小作坊5家。(市场监管局

5.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按照上级任务要求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全口径清单,前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巩固22种定点经营的限用农药全域退市成果,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7年减少2%以上,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控制在0.17公斤/亩以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推进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加强靶向性抽检,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省级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食品(10大类)合格率达99.5%以上。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100%、85%和70%。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以抽检为主要手段,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加强突出风险的治理和再评估工作。(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绍兴海关上虞办公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域共保体”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倒逼承保险机构在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企业主体上发挥作用。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制度。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实施重点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全区学校、养老机构营养健康工作开展率达到50%以上,在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稳定在90%以上;大力支持企业参与科普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四个你我”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义工等队伍的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违法曝光力度,加大新闻媒体客观开展舆论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教体局、民政局、商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金融办、绍兴海关上虞办公区、银保监上虞监管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8.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围绕“三小一摊”、农村集市等重点对象,组织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通过严密排查、全面打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进一步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以农村食品经营店放心店试点和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为抓手,强化土厨师培训管理,规范集体聚餐登记指导。推动农村家宴行业的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全区新建农村(社区)家宴集聚点15家,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8家。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载体,加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创建星级市场、放心市场9家。(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探索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达到90%。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绍兴海关上虞办公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行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制度,启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加大高效、低残留兽药产品以及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研发推介。切实提升畜禽疾病综合防控能力,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常年免疫密度达到 95%,免疫合格率达到 70%以上。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向农田耕地偷排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督学常态化督导体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推进学校“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学校“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90%以上。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深化相关职业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提高食品类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鼓励餐饮企业推广ISO22000、HACCP、4D等先进管理模式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经营模式。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有效资质,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的频次频率。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长效化机制。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广泛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络、微商、现场营销等形式的监督举报和维权服务。(区委宣传部、检察院、公安分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创新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出台明确支持政策或具体支持措施。深入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创建活动,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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