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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567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20〕45号 公开日期: 2020-04-30 13:51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虞政办发〔2020〕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机构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预警职责

3.2 预警信息发布办法

3.3 预测预警支持

3.4 工程信息

3.5 定期报告制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共享和报送

5.6 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理赔

6.4 复盘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和信息保障

7.2 物资器材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紧急避险场所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深入践行“四个宁可”“三个不怕”防汛防台理念,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等重大突发灾害事件。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和《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规范本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区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水利副区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副区长担任,常务副区长任第一指挥,区防指副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杭州湾综管办主任、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区防指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区供销总社、区水务集团、区交通集团、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铁塔绍兴分公司上虞办事处、电信上虞分公司、移动上虞分公司、联通上虞分公司、区人保公司主要领导,杭州湾综管办、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分管领导及人武部军事科长组成。受区防指指挥委托,区防指副指挥可签发区防指文件,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必要时,也可委托区防指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商。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防汛防台抗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做好辖区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设质量控制。

杭州湾综管办:负责海涂堤防、水闸等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防台抗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订海涂防御台、潮预案,负责海涂堤防抢险、水毁工程的修复,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安全度汛措施,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人员安全转移,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有关灾情损失情况。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区经信局: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存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区教体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乡镇(街道)转移危险区群众。

区民政局: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区建设局: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房屋、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

区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公路和内河交通船舶安全度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内河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

区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对接上级水利部门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和台风暴潮情势分析工作;对洪水、暴雨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意见;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沿海养殖防台风保安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

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维护城区防汛防台秩序,指导全区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安全工作,做好城市内涝防治和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向防指提供有关灾情损失情况。

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房屋建设质量控制,及时向防指提供有关灾情损失情况。

区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指导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乡镇(街道)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区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区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

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和救灾;协助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

区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区防指、区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要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铁塔绍兴分公司上虞办事处、电信上虞分公司、移动上虞分公司、联通上虞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水文数据的及时、准确传递;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抢险联络畅通,及时向防指提供有关灾情损失情况。

区人保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

2.1.3 防御处置“四部一组一中心”

在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内涝应急处置分指挥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交通分指挥部、区防汛防旱监测预警中心、区专项灾情统计组应对洪涝台灾害,由区防指组织指挥,负责相关工作。

(1)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实时监测水雨情提供水情预警,对接上级水利部门提供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和分析台风暴潮情势,对洪水、暴雨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利系统有关灾害损失情况。由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2)内涝应急处置分指挥部:组织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和城乡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农居房建设的防汛防台安全,指导房屋防灾避险,负责防御城区地下室等低洼区域的渍涝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建设系统有关灾害损失情况。由建设局负责内涝应急处置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4)水上交通分指挥部:监督、指导内河交通船舶安全度汛,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负责内河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上交通有关灾害损失情况。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交通分指挥部日常工作。

(5)区防汛防旱监测预警中心:依托区防灾减灾中心,设立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6)区专项灾情统计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经信、统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派员参加。

2.1.4 灾害应急工作组

为有效应对洪涝台灾害,在启动防汛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组建综合文秘、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舆情信息、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等应急工作组,由区防指组织指挥,负责相关工作。

(1)综合文秘组:负责拟订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总结报告,记录整理领导讲话、批示和指示,拟订防汛抗旱简报,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等工作。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参与,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参与。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提示、风险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防指办公室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以及会商分析、动员部署、领导检查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联络新闻媒体和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等工作。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参与。

(4)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组:承担洪涝台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性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衔接人武部、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协调全区应急物资、避灾安置场所使用和调配。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人武部、区供电局、电信等通讯公司等参与。

2.2 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其办事机构设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属地范围内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建立“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上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开展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海浪、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3.1 预警职责

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绍兴市上虞区紧急恶劣天气叫应制度》负责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区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预警时间跨度为未来24小时,村(社区)预警时间跨度为未来3小时、6小时。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海洋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服务。

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

区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涉海部门建立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气象局发布台风、大风(含近海)预警,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布风浪、台风暴潮预警。

3.2 预警信息发布办法

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发布实行统分结合方式,启动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单位根据行业规定自行发布预警信息;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提供预警内容,由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中广有线、广电和通信营运企业无条件第一时间播发,并启动应急广播。

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通过手机短信、钉钉等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发布的频次和时点,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汛防台工作需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面向各级防汛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各级防汛办发布。由各单位按现有程序和要求进行发布。

上述以外其他情况发布。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需要,按照各自规定进行发布。

3.3 工程信息

当江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指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曹娥江、小舜江、下管溪、隐潭溪等重要江道堤防发生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区水利主管部门和区防指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迅速向区水利主管部门和区防指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科学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利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按照水库抢险预案的程序进行汇报和处置,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向区水利主管部门和区防指报告,区防指办在接到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省、绍兴市防指。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提前向水库下游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区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区防指的预警信息及防御紧急通知等。

3.4 预测预警支持

3.4.1 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电站水库的控制运用计划、水利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和涉水工程的度汛方案,由区水利局核准审批;杭州湾综管办等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的防汛预案、区水利局核准审批的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安全应急预案等由区防指备案;各乡镇(街道)编制的防汛预案由区防指批准,具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3.4.2 水文气象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全区初步建成了水文气象监测网,能快速采集雨情、水情、台风信息。不断健全的气象水文预报服务体系,预报水平逐步提高,及时做出的水雨情及热带气旋预报,为灾害预报警报提供技术支撑。气象、水利等部门已将相关气象、水文预报监测平台接入区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4.3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服务等,是我区台风、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可以通过这些系统实现全区台风、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5 定期报告制度

建立汛期区、乡镇(街道)两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等定期报告制度和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的防汛应急专报制度。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区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8时,各乡镇(街道)防指于每周五8时向区防指分别报告前一天、前一周天气情况、雨水情以及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在汛期,区气象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乡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乡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原则上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高于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发生乡镇(街道)防指响应级别。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对我区影响较小。

(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曹娥江干流、下管溪、隐潭溪、小舜江水位上涨,但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4)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5)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区。

(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曹娥江干流上虞区域内各控制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仍继续上涨。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下管溪、隐潭溪、小舜江等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6)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5万人。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登陆,严重影响我区。

(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曹娥江干流上虞区域内各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下管溪、隐潭溪、小舜江等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区。

(2)全区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发生灾害。

(4)曹娥江干流上虞区域内各控制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5)曹娥江干流堤防等发生决口,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

5.2 应急响应行动

与事件分级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分管领导会商。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防指相关责任人员进岗到位,根据预案职责和防指工作部署并开展工作。气象局将热带气旋等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和防指;水利局组织落实各水工程管理单位对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工程的巡查管理;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城市低洼区域等进行安全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农业农村局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通知渔船做好防台风工作;文广旅游局负责把台风等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教体局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5)区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日6时、14时提供水情实时监测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8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台风影响区域涉海事务有关管理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或由其授权的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分管领导会商。

(2)区防指指挥或受委托的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4)区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防指指挥、各类责任人进岗到位,根据预案职责和防指要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气象局继续对热带气旋等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防指;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热带气旋等可能明显影响地区要做好水工程的调度及预泄预排工作,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农业农村局继续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做好江河渔船渔民救捞准备工作,及时通知近海渔船返航避风,海涂养殖应适时降低渔塘水位,加固渔业设施;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停止户外施工作业,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城市低洼区域防内涝工作;教体局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应急管理局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及时开展灾情统计核查,并向防指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商务局和供销总社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5)各部门单位派员赴联系乡镇(街道)指导协助开展防御和人员转移工作;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建立工作队伍,对危险区域进行人员转移避险,并保障转移人员正常生活秩序。

(6)宣传、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电、气象等部门分管领导或熟悉情况的科室长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在本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并做好随时进驻准备。

(7)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内涝应急处置分指挥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分指挥部、水上交通分指挥部、区防汛防旱监测预警中心、区专项灾情统计组同步开展工作。

(8)区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6小时提供一次水情实时监测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分管领导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乡镇(街道)防指。

(4)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5)区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类责任人进岗到位,根据预案职责和防指要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气象局加密热带气旋等趋势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等对我区的影响;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堤围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农业农村局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通知渔船回港避风,并不断收集渔船回港信息,组织抢险队伍,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进行拉网式排查,遇险情立即进行紧急处置和救助;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转移建筑工地工棚的人员到安全地带,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城市低洼区域防内涝工作;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教体局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必要时通知全区中、小学停课;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且向防指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人武部和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求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6)区防指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视情向重点防御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带队赴联系乡镇(街道)指导协助开展防御抢险和人员转移工作;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建立工作队伍,对危险区域进行人员转移避险,并保障转移人员正常生活秩序。

(7)宣传、发改、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武部、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气象、消防救援、通讯等部门的区防指成员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在本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做好随时进驻准备。

(8)建综合文秘、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舆情信息、抢险救援和物资保障等应急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

(9)区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水利局每3小时提供一次水情实时监测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日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各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必要时提交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分管领导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由区防指指挥组织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必要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区防指。

(6)区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各类责任人进岗到位,根据预案职责和防指要求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区防指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由各区领导带队,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应急力量赴联系乡镇(街道)指导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工作;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建立工作队伍,对危险区域进行人员转移避险,并保障转移人员正常生活秩序。

(7)区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区防指。

(8)区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其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水利局随时提供水情实时监测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每日至少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乡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乡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乡镇(街道)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台风灾害

(1)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5.3.4水利工程险情

(1)乡镇(街道)防指立即向区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区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应乡镇(街道)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乡镇)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乡镇(街道)防指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乡镇(街道)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区级防指支援;需跨乡镇(街道)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区级防指统一调度。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乡镇(街道)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一个口子”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抢险。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等根据区防指的统筹协调,组织所属民兵、综合救援队伍、武警参加抢险救援。乡镇(街道)防指动用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部队等力量,需报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共享和报送。

全区通过防汛指挥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实现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共享、互联、互换。

全区通过防汛指挥系统(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实现防台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区防指通过防汛抗旱简报、传真、电话、钉钉、短信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必要时,采用防汛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钉钉、短信、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钉钉、短信等方式向防指报告热带气旋、台风、强降雨等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热带气旋动态、台风、强降雨等。

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各类信息,实现灾害后半小时内立即报告、1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防指。

5.6 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台风、强降雨等防御灾害性天气的信息、预警、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同时加强舆情管控。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依法。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乡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必须核实准确后提前报告区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气象、水利部门监测预报及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区防指启动和调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指令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同时启动和调整。

(4)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气象部门预报大范围降雨趋停,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水利部门监测曹娥江干流主要控制站和虞北平原河网大部分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部门报告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各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处置

各乡镇(街道)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6.1.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

6.1.2 灾后补助

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抢险救援期间紧急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区财政补偿。

6.1.3 灾后防疫

卫生健康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6.1.4 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6.1.5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成员单位须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讯,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6.2 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应急管理、民政等社会团体或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6.3 保险理赔

各级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6.4 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找差距补短板。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通信部门建立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并为防汛抗旱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2 物资器材保障。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贮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7.3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各类专业应急队伍要作为本单位归口灾种的先期处置队伍,当发生职能范围内归口自然灾害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抢险救灾工作。公安、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政、电力、通信专业抢险队伍是本地区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要迅速组织,快速赶赴灾害现场。

7.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对防汛防台抗旱指挥车、救援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保障防汛抗旱救灾的顺利进行。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水质监测等工作。

7.6 治安保障

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7.7 紧急避险场所

学校、剧院、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汛防台避险场所,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宣传、教体、文广旅游、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应急预案、区水利局核准审批的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安全应急预案等,应报区防指备案;各乡镇(街道)防指根据本预案和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报区防指批准实施。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9年6月13日印发的《上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试行)》(虞政办发〔2019〕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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