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129988/2020-568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0〕47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30 16:48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操作手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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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2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操作手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 行动方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响应行动 四、响应结束 五、调查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科普宣传保障 (二)信息资源保障 (三)技术支撑保障 (四)科技创新保障 (五)科技专家保障 (六)资金装备保障 (七)协同应对保障 七、监督与管理 (一)人员培训 (二)方案演练 (三)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 (一)方案管理与更新 (二)实施时间
一、总则 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保障,是指在公共安全领域开展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攻关,完善和改进技术装备,建立技术专家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科技支撑体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技术保障。 (一)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协调、整合各相关方面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普及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自救、互救知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区发生的、跨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及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保障行动。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努力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安全顺利开展。 2.科技为先,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网络技术,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体系;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行动的牵头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紧密配合下为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 4.整合资源,协同保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公共平台,协同各行业、专业、学科的技术专长和优势,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保障。 二、组织保障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1.保障工作组 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以下简称科技保障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区科技保障组接受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科技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方案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 2.办事机构 区科技保障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可视情况和应急技术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科普组、技术攻关组、技术鉴定组等。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和区应急保障组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3.区科技保障组成员 成员由区科技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机关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局、区气象局、绍兴海关上虞办公区、铁路上虞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4.区科技保障组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确定科技保障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乡镇、街道对事发地区进行紧急技术支援;视情决定成立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决定其他有关重要科技保障事项。 5.区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组织公共安全领域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处置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预报、震后趋势判断、应急指挥等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重大项目的基本建设综合管理,安排与科学技术保障相关的重大项目,不断改进技术装备。负责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粮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3)区经信局:负责做好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开展涉及学生公共安全的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负责做好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督促、检查区属(控)企业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技术保障的相关工作。 (6)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协助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外国专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的人才培养和引进。 (7)区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事故以及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引起城市道路塌陷、大桥跨塌、危房鉴定等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战时人民防空,以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的技术保障工作。 (8)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船舶事故,以及突发自然灾害引起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9)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水事纠纷突发事件等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涉水建设工程、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0)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农业生物灾害、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动物疫情、农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涉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2)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3)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14)区卫生健康局:加强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较大以上传染病疫情、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处理,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灾害人员救护的技术保障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按预案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餐饮环节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17)区统计局: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我区国民经济发展影响等方面统计的技术保障工作。 (18)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的后勤服务工作。 (19)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的监测报告,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防火、山林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20)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放射源丢失和辐射事件、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21)区供电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电力事故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22)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负责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23)绍兴海关上虞办公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中有关进口技术设备、设施的紧急通关工作;入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入出境较大以上动物、植物及其病虫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中有关技术设备、设施紧急检验检疫工作。 (24)铁路上虞站:负责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科技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科技应急保障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智囊团和重要参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涉及公共安全领域各方面的技术处置和应急管理的专家组成。 建立区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专家库,收录涉及公共安全领域各方面的技术处置和应急管理的专家,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时为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响应行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区科技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成立区科技保障工作组,启动本方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区科技保障组成员单位的科技保障工作;科技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展开科技保障行动。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及时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的先期科技保障工作。 (二)区科技保障工作组办公室密切保持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管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科技保障需要。 (三)区科技保障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区科技保障组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 (四)立即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机构汇报;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技术调查,并及时续报。 (五)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中遇到技术难题,立即派出科技保障现场工作指导组,开展科技保障紧急支援,现场指导科技保障工作。 (六)组织专家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七)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工作在我区遭遇重大科技难题,立即展开科技检索,并组织我区相关科技专家进行紧急科研攻关,或向有关市、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请求紧急技术援助。 (八)派出技术保障督导检查组,检查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科技保障工作的开展。 四、响应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由区科技保障组宣布科技保障行动结束,同时做好科技保障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结束后,区科技保障工作组派员参加事件评估;或者由科技应急保障工作组办公室召集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科技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科普宣传保障 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周、各类科普宣传日,向公众普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的预防防范、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预防防范、紧急避险(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 信息资源保障 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联动工作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 (三)技术支撑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与调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提高整体科技防范能力,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四)科技创新保障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注重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物资保障等方面技术成果推广和应用。 (五)科技专家保障 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技术处置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 资金装备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所需经费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的总体经费中,以确保经费的落实。 (七)协同应对保障 区科技保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现有资源和优势,协同配合,确保技术保障任务完成。 七、监督与管理 (一)人员培训 加强科技保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应急处置现场科技保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二)方案演练 区科技保障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准备工作需要,协调各成员单位适时组织科技保障演练,检验本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成员单位的应急意识和协同保障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区科技保障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科技保障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给予处分。 八、附 则 (一)方案管理与更新 本方案由区科技局牵头制定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区科技局承担。 (二)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上虞市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预案》(虞政办发〔2012〕338号)同时废止。 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行动 方案操作手册 一、响应行动工作流程图 二、科技应急保障工作组组成框图 三、科技应急保障行动程序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科技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突发公共事件科技应急保障工作组为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部分,是突发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其行动在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行动,指挥和协调区科技应急保障工作组成员单位之间的科技保障工作。科技应急保障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展开科技保障行动。 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主管单位的科技部门,及时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的先期科技保障工作。 2.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办公室,密切保持与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主管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科技保障需要。 3.区突发公共事件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科技保障工作组会议,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保障工作。 4.立即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汇报;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技术调查,并及时续报。 5.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中遇到技术难题,立即派出科技保障现场指导组,开展科技保障紧急支援,现场指导科技保障工作。 6.组织专家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分析会商,从技术角度研判事件发展趋势;提出技术处置的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7.如突发公共事件技术保障工作在我区遭遇科技重大难题,立即展开科技检索,并组织我区相关科技专家进行紧急科研攻关,或向有关地区、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科研单位请求紧急技术援助。 8.派出技术保障督导检查组,检查科技保障方案落实情况,督导技术保障工作进展。 9.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办公室宣布科技保障行动结束,同时做好科技保障的善后处理工作。 10.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科技保障工作结束后,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派员参加事件评估;或者由科学技术应急保障工作组办公室召集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技术保障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四、科技应急保障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五、上虞区科技应急保障工作组成员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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