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其他文件
索引号: K15129988/2020-571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20〕58号 公开日期: 2020-05-13 10:30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虞政办发〔2020〕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区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依法、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1.4分级标准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10 人以上 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l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5 万人以上 10 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跨市辖区的事故;

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3 人以上 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发生跨区、县(市)的事故;

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6应急预案体系

构建与省、市应急预案体系联动的区、乡镇(街道)、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街道)和管道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

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旦发生一般及以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当成立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区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乡镇(街道)、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等部门(单位)组成。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可增减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区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和事后恢复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定期组织修订《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相关乡镇(街道)、管道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衔接和备案,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事故网上舆情引导和管控。

区发改局。作为区政府主管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区石油或天然气资源供应安全;指导油气管道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区经信局。协调救援设备等的生产供应,负责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公安分局。作为区政府主管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做好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区民政局。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可能影响油气管道安全的地质灾害信息,并制订应对措施;负责提供既有地下管线的相关基础资料。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的建议。

区建设局。负责协助和指导事故损害或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受灾人员或受威胁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牵头协调和组织事故的调查;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建筑物的监管和处理,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气象局。做好事故发生现场气象保障服务,提供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对策与建议。

区供电局。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切断有关电力线路,防止引发次生事故。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控制泄漏的油气燃烧或爆炸,防止事态扩大;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组织或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抢险、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管道企业。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在突发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按照响应分级,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救援工作,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

2.3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气象等专业队伍对环境、特种设备、地质及气象进行监测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基础信息,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信息收集传送,汇总突发事件处置进展,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组织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

2.抢险救灾组职责。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组织有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防范次(衍)生突发事件等。(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街道>、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

3.警戒保卫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现场秩序维持和治安管理。(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参加)

4.医疗救护组职责。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5.疏散安置组职责。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

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通讯、经费、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负责道路修护;负责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负责组织运送人员和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局、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参加)

7.调查处理组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追究突发事件责任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参加)

8.善后工作组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保险机构和发生突发事件的企业参加)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预警

有关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气象及衍生灾害、地质灾害、违章施工、恐怖袭击等进行监控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对一般以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安委会。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由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其中,Ⅳ级预警由区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告市政府;Ⅲ级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调整和解除;Ⅱ级、Ⅰ级预警服从省指挥部指令。

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密切关注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3.3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降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油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7.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一旦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社区和市民应及时拨打“110”或者“119”报告,也可向事发地乡镇(街道)、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报告。

2.事发地所在乡镇(街道)、油气管道企业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局。

3.区政府主管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局接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区指挥部视事故发生情况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处置措施;

4)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2分级响应

1.本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当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2.需要区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命令。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4.3应急救援

4.3.1先期处置。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区政府立即成立区指挥部。

1.区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区专业应急队伍和绍兴军分区、武警部队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区或者市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3.2专业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油气管道泄漏事故

由公安、消防、应急、发改、环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

2)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3)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油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由公安、消防、应急、发改、环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

2)根据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发生次生灾害;

3)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品。

4.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突发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作出终止响应决定;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5信息发布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人员伤亡(包括失踪人数)、财产损失、救援进展、事件区域交通管制、事件影响范围、次生与衍生灾害的监测预警等情况,以及事故责任单位情况。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应急、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油气管道企业要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管道输送功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5.2保险理赔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受灾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件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6保障措施

6.1通信及信息保障

区经信局按照《上虞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其负责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应急响应期间值班电话保证 24 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2队伍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力量,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援力量和补充力量,应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加强技能培训,满足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应加强对应急队伍的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在应急响应时统一协调指挥调配应急救援队伍。

6.3物资装备保障

油气管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相关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原则,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保证应急救援需求。

6.4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区财政局审核,由区财政负担。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相关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和管道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对象制定宣传培训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各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预案演练

区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综合演练。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和管道企业按照各自的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

7.3考核奖惩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造成突发事件损失扩大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解释。原《绍兴市上虞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虞政办发〔2016149号)同时废止。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