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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00/2020-575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水通〔2020〕6号 公开日期: 2020-05-26 15:52
发布单位: 区水利局 有效性:

关于转发《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责任,提高认识。小型水库、水闸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提高对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运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摸排到位,评价科学,管控有效。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是在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财产损失,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变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各管理单位要按照《导则》要求,结合各工程运行情况和管理特点,逐项、逐点全面排查,科学研判,明确危险源安全、应急措施。

   三、及时填报危险源及管控措施。有关乡镇街道及运行管理单位要全方位、全过程完成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将辨识的危险源和管控措施于2月26日前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省水利厅将水库、水闸危险源填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排名。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建立专项档案,并报区水利局备案。

 

附件: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PDF

    浙水办监督3号附件.pdf

 

 

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

2020年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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