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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200/2020-57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水通〔2020〕6号 | 公开日期: | 2020-05-26 15:52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关于转发《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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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责任,提高认识。小型水库、水闸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管控的责任主体(以下统称管理单位);要提高对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科学辨识与评价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等级,有效防范运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摸排到位,评价科学,管控有效。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是在工程运行管理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财产损失,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变为事故的根源或状态,各管理单位要按照《导则》要求,结合各工程运行情况和管理特点,逐项、逐点全面排查,科学研判,明确危险源安全、应急措施。 三、及时填报危险源及管控措施。有关乡镇街道及运行管理单位要全方位、全过程完成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将辨识的危险源和管控措施于2月26日前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采集系统,省水利厅将水库、水闸危险源填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排名。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建立专项档案,并报区水利局备案。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水利局 2020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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