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文件
虞财采监〔2020〕8 号
2020-2022 年度绍兴市上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定点加油服务供应商: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实施以来,在各采购单位 和定点供应商的配合下,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公务车辆 加油行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日前,区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绍兴市上虞区新宇油品经营有限公司等三家供应 商为 2020-2022 年度绍兴市上虞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定点供应商。现就做好定点加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下属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本期实施期限
本期定点加油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各采购单位可自主选择定点加油供应商签订加油合同、提供公务车辆清单并由供应商制作定点加油 IC 卡,IC 卡应储存记录加油车辆车牌号码等信息。可以根据单位实际需要确定一 家或几家供应商为定点加油供应商,但每一车辆只能确定一家 定点加油供应商,不允许同一辆车同时把几家供应商一并作为 定点加油企业(即一车一卡,一家供应商)。
三、定点供应商的优惠措施
(一)绍兴市上虞区新宇油品经营有限公司。对各单位的 公务车辆柴油、汽油按挂牌价每升优惠 0.1 元承接加油服务。
(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石油分公司。 对各单位的公务车辆柴油、汽油按挂牌价每升优惠 0.08 元(以积分形式返还加油卡)承接加油服务。
(三)浙江省上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各单位的公务车 辆柴油、汽油按挂牌价每升优惠 0.1 元承接加油服务。
本次定点加油的加油 IC 卡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四、定点操作流程
(一)选择定点供应商。为了促进定点加油供应商之间的
公平竞争,提高公务车辆加油的服务质量,在定点加油实施有效期内,各单位可以根据各定点供应商的信誉、服务网点分布、优惠比例、服务承诺及上期定点加油履行情况等因素,自主选择一家或几家供应商作为本单位加油定点供应商,实行一车一卡。如更换定点加油供应商的应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确认并重新办理 IC 卡申领(见附件 1)。
(二)油费的支付。各单位在办理 IC 卡储值或充值时,实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严格定点加油财务结算,按照各定点供应 商承诺的优惠条件审核支付公务车辆加油资金,一律不得以现金报销区内零星加油发票。
(二)各单位应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一车一 卡、卡号与车牌号一致的原则进行加油,主动配合定点供应商做好本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工作。
(三)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按投标文件和定点采购合同履行 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各单位发现定点供应商有违约行为的, 可向区财政局举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缴履约保证金直至取消定点加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下一轮定点加油的投标。
(四)严禁向定点加油供应商索取不正当的利益和报酬, 违者经查实后将通报单位并提请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分。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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