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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20-575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0-05-28 10:43
发布单位: 区教体局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教育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第一部分:学校集体奖

一、各学段奖项设置及考核内容

(一)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共330万元)

1.尖子生目标达成奖

春晖中学普通类考生进省前1 0 0名人数或被清华、北大录取人数达3-4人奖10万元,5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加奖20万元。进C9联盟高校达80人奖5万元,每超1人奖1万元。

上虞中学、华维学校普通类考生进省前1 0 0名或被清华、北大录取每1人奖15万元;进上虞区前1 0 0名或进C9联盟高校人数达1-4人奖10万元,5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加奖5万元。

城南中学普通类考生进上虞区前1 0 0名或进C9联盟高校每1人奖15万元;进上虞区前3 0 0名人数达2-3人奖10万元,4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加奖5万元。

崧厦中学、东关中学、小越中学、丰惠中学普通类考生进上虞区前3 0 0名每1人奖20万元;达到一段线目标奖5万元,超一段线目标每1人奖5万元。

被录取为空军飞行员的每1人奖学校8万元。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被国内顶尖及高水平的体育院校(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或高水平艺术院校(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每1人奖学校3万元;被国内知名体育院校(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或一流的艺术院校(中国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录取,每1人奖学校1万元。

2.分段目标完成奖

项目

学校

奖励金额(元/班级数)

一段

二段

三段

春晖中学

上虞中学

12000×班级数



城南中学

华维学校

7000×班级数

5000×班级数


崧厦中学

东关中学


7000×班级数

4000×班级数

小越中学

丰惠中学


6000×班级数

5000×班级数

(以上各段奖励须在完成目标数的情况下计奖,各段完成目标数的95%90%计奖,90%80%计奖,80%70%计奖,70%60%计奖,60%50%计奖,未达到目标数的60%不计奖。)

3.分段超标奖

项目

    学校

超标奖励金额(元/人)

一段

二段

三段

春晖中学

上虞中学

6000

/

/

城南中学

华维学校

4000

2000

/

崧厦中学

东关中学


3000

1000

小越中学

丰惠中学


2500

1500

【体艺类学生达综合分数线第一段的每1人奖1000元,从高不重复计奖。】 

(二)初中教育质量奖(共200万元)

1.学科质量奖

(1)中考质量考核(40分)

①“省一”入学率(15分)。按中考成绩位列全区初三毕业生数的前20%的人数(含普高提前录取人数)占本校初三毕业生总人数的比率作为赋分标准。比率在2%以下得3分(比率为0不得分),2%(含)—4%得4分,4%(含)—6%得5分,每增加2%增加1分,最高得15分。

②其他普高入学率(20分)。按中考成绩位列全区初三毕业生数的前60%的人数(含普高提前录取人数)占本校初三毕业生总人数的比率作为赋分标准。每三位计一个分值,分值差为2分,如:第1—3位次得20分,第4—6位次得18分,第7—9位次得16分,依次类推。

③职高率(5分)。按职高实际录取人数与应送职高数比例为标准赋分。每三位计一个分值,分值差为0.5分,如:第1—3位次得5分,第4—6位次得4.5分,依次类推。

(2)年段调测质量考核(共60分、初一、初二各30分)

按初一、初二年级学年期末调测成绩和年报数为依据,分别计算:

①优秀率(10分)。按总分全区前20%的人数与年报数比例为标准赋分:每三位计一个分值,分值差为1分,如:第1—3位次得10分,第4—6位次得9分,依次类推。

②良好率(10分)。按总分全区前60%的人数与年报数比例为标准赋分:每三位计一个分值,分值差为1分,如:第1—3位次得10分,第4—6位次得9分,依次类推。

③合格率(10分)。按总分全区前80%的人数与年报数比例为标准赋分:每三位计一个分值,分值差为1分,如:第1—3位次得10分,第4—6位次得9分,依次类推。

(3)增量考核(共30分)

①初三年级增量考核(10分)。以初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的全区前20%、60%、80%的人数与年报数的比率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值和本届学生初一期末成绩的全区前20%、60%、80%的人数与年报数的比率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值为依据,计算增量,依据增量进行赋分。

②初二年级增量考核(10分)。以初二第二学期期末成绩的全区前20%、60%、80%的人数与年报数的比率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值和本届学生初一第一学期期末成绩的全区前20%、60%、80%的人数与年报数的比率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值为依据,计算增量,依据增量进行赋分。

③初一年级增量考核(10分)。以初一第二学期期末成绩的全区前20%、60%、80%的人数与年报数的比率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值和本届学生初一入学成绩的全区前20%、60%、80%的人数与年报数的比率计算得到的加权平均值为依据,计算增量,依据增量进行赋分。

加权平均值计算办法:加权平均值=20%率x0.5+60%率x0.5+80%率x0.5。

赋分办法:增量上下变动在1%内(不含1%)的,得基本分7分,每增或减1%,相应加或减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最低分为0分。

(4)奖励分

新居民子女比例占10%、20%、30%、40%、50%及以上的,在上述得分基础上分别奖励1、2、3、4、5分。

(5)奖金计算

2.学科质量考核奖

考核得分系数:一等奖甲为总数的20%、一等奖乙为总数的20%、三等奖为总数的20%,其余为二等奖。一等奖甲系数为1.2、一等奖乙系数为1.1、二等奖系数为1.0、三等奖系数为0.8。

奖励基数:先核定学校班级数(原则上以现有行政班核定,小规模学校以每班30人核定学校班级数),再计算奖励基数。奖励基数=奖金总额/Σ各初中学校班级数(学校班级数=核定班级数×考核得分系数)。

学校奖励总额=奖励基数×考核得分系数×核定班级数。

3.学科竞赛奖

由教学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或学科能力、素质方面的竞赛,根据学生获奖情况直接奖励到学校。

(三)小学教育(含特殊学校)质量奖(共200万元)

1.考核得分系数:按照《中小学基础性工作考核评价方案》中的教学管理和质量效果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前20%为一等奖、后20%为三等奖,其余均为二等奖。

2.奖励基数:按学校学生总数核算;平均班额未到30人的,按30人/班,计算该校核算学生数。先计算出学年度奖励基数,再核算学校奖励总额。奖励基数=奖金总额(总额-特校奖金额)/Σ全区小学学生数(考核得分系数×核算学生数)。

(四)学前教育质量奖(共30万元)

1.考核系数:学前教育段按照《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学前教育段前20%为一等奖、后20%为三等奖,其余为二等奖。其中一等奖系数为1.2,二等奖系数为1.0,三等奖系数为0.8。

2.学校规模系数:幼儿园班级规模数15个行政班的系数为1,行政班级数/15班为各园系数。行政班级数计算方式为:同一法人幼儿园行政班数+(不同法人的下属幼儿园班级数+下属民办幼儿园班级数)/2。

(五)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少体校等校教育质量奖(共40万)

1.中职学校教育质量计算方式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学科质量奖

①面向人人抽测总成绩:绍兴市第一名20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0分,第四名8分,第五名及以下5分,倒数后3名不得分。

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个计20、15、10分;省一、二、三等奖计10、8、5分;市一、二等奖8、5分。其他行业部门竞赛成绩减半得分。    

③教师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个计20、15、10分;省一、二、三等分别计10、8、6分;市一、二、三等奖8、5、3分。其他行业部门竞赛成绩减半得分。

(2)高职入学率:按百分比计算,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8分。

(3)品牌争创:

创成省级及以上品牌每个得15分,市级品牌每个得10分。

二、学校集体奖奖额计算

1.教师进修学校、特殊学校、少体校的集体奖奖额由局党委会审议后另行明确。

2.普通高中各校奖额=尖子生目标达成奖+分段目标完成奖+分段超标奖。

3.初中段各学校奖额=学科质量奖+学科竞赛奖。

4.小学段各学校奖额=奖励基数×考核得分系数×核算学生数。

5.学前教育段各学校奖额=奖金总额/学校数量×考核得分系数×学校规模系数。

6.每所中职学校奖额计算方式为:“根据两校考核分设一、二等奖,一等奖奖金为(奖金总额—教师进修学校和少体校奖额)/两所学校教师总数×1.1×每所学校在编公办教师数,二等奖为(奖金总额—教师进修学校和少体校奖额)/两所学校教师总数×0.9×每所学校在编公办教师数”。

7.特别贡献奖

增设初、高中教学质量调节金,对教学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予以奖励,具体方案由局党委会审议决定。

8.学校教育技术应用奖根据虞教体电字〔2012〕10号适当修订完善后发放。

 

第二部分:个人成果奖

一、高考质量类

高考“四十佳”辅导老师奖:评选高考目标完成率高或提升幅度大的优秀教师、毕业班优秀班主任、尖子生辅导优秀教师及优秀学科团队各10名,各奖2000元。

二、个人荣誉类

1.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体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浙江省功勋教师,一次性奖励4000元。

2.浙江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春蚕奖、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绍兴市教育功臣、拔尖人才、模范教师,上虞区模范教师,一次性奖励3000元。

3.绍兴市学科带头人,上虞区拔尖人才、功勋班主任,一次性奖励2000元。

4.绍兴市教坛新秀,一次性奖励1500元。

5.上虞区“三十佳”教师、魅力班主任、上虞区“十佳课改之星”,一次性奖励1000元。

6.省特级教师年均发放津贴6000元(退休后不再享受)。

7.上虞区级名师名校长,每人每年发放津贴3000元;绍兴市级名师名校长,每人每年发放津贴4000元。(退休后不再享受)

8.区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班主任工作室、学科基地领衔人,考核优秀的每年发放津贴4000元,合格的每年发放津贴3000元。

以上奖励如果省、市、区发放奖励与津贴,不重复发放,就高计发。同一荣誉获得者奖励就高计发。

三、技能指导类

1.优质课、课题(负责人)、教学基本功比武获全国一等奖,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 获全国二等奖、省一等奖,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 获全国三等奖、省二等奖、绍兴市一等奖,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优质课、课题、教学基本功比武应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规划课题按1.5倍计发,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划课题评奖以3倍计发)。

2.指导学生竞赛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按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进入省集训队奖励3000元);参加全国决赛获一、二、三等奖,按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5000、3000元。

3.开发的选修课程被评为省精品选修课程(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义务教育精品课程)的,每门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被评为省推荐选修课程(浙江省普通高中推荐选修课程)的,每门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被评为市级精品选修课程(绍兴市普通高中精品选修课程、绍兴市义务教育精品课程)的,每门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课程群获奖的加倍计奖)。

4.艺术指导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节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参加省中小学艺术节,指导学生获表演类节目一等奖,一次性奖励1000元。指导学生获得美术作品类省一等奖及以上的,按表演类获奖30%计发。

5.科技辅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包括创新作品、科技小论文、机器人项目、优秀实践活动方案及科技辅导员作品)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200元;获得省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

6.班主任基本功比武(基教线组织的)获长三角地区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一次性发放奖金3000元;获“长三角”二等奖、省一等奖,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元;获“长三角”三等奖、省二等奖、绍兴市一等奖,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绍兴市二等奖、上虞区一等奖一次性发放奖金500元。

7.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阳光体育赛事获第一名(一等奖)奖励3000元,获第二、第三名(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第四至八名(三等奖)奖励1000元;参加省阳光体育赛事获单项第一名(一等奖),一次性奖励1500元。

8.教师个人教育技术应用奖根据虞教体电字〔2012〕10号适当修订完善后发放。

以上奖励如是同一作品、同一学生、同一竞赛、同一教师、同一门课程获奖或指导获奖,不重复计奖,就高计发。

 

第三部分:奖金分配

1.各学段教育质量奖实行总量控制,超额按比例折算。

2.在教育质量奖总额中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年度教育质量优胜和进步较为明显的学校校长和书记(校长兼书记不重复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局党委会集体审议决定。

3.各校所得奖金由各校按照教师教育质量考核方案经各校行政会议议决后自行发放,其中行政管理奖发放原则上不得高于该校奖金总额的30%(已获得专项资金奖励的人员不再重复发放)。

4.学校集体奖在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时发放,个人成果奖在取得荣誉当年的年终发放。享受相关津贴的,两年一评,享受两年,每年年终发放。

 

第四部分:组织方式

1.局级层面成立教育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教体局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长为成员。

2.各学段分管领导负责教育质量考核会审工作,并专题向局党委会汇报审议。

3.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奖经局党委集体审议同意后发放。

 

第五部分:其  他

1.如遇其他事项,由局党委集体审议决定。

2.本考核奖励方案自2019年始施行,原试行文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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