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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20-575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5-28 11:36
发布单位: 区教体局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园):

为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学期学校收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

(一)学费(保教费)。延期开学期间已按规定开展线上教学并已正常开学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民办中小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学费按原规定执行。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收费,2020年春季学期统一按2个月计收,每月保教费标准按原规定执行。未开学或未开课(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学校应严格按照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各学段学生住宿费计收时间原则上统一为:民办小学段1-3年级和6年级为2.5个月; 民办小学段4-5年级为3个月;民办初中段各年级均为3个月;高中段 (含中职职业学校)高三年级为3个月,高一、高二年级为3.5个月。各校每个月的住宿费标准按以下方式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核定的住宿费除以5个月。

二、切实做好收费退费工作

各学校应高度重视2020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计费时间做好价格公示和收费退费工作,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校已预收的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应退部分按实退还,不得擅自折抵其他费用,同时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关切。

三、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对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各职能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2020年春季学期收费标准,逐一制定预收项目退费方案,并在6月20日前完成收费及清退工作。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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