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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569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20〕53号 公开日期: 2020-05-08 08:31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虞政办发〔2020〕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区建筑工程领域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有效控制,提高应对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能力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建立起快速反应的救援、处置体系,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必须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靠科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快速反应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快速、有效地处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突发性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I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施工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二)重大事故(II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施工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O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三)较大事故(III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施工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四)一般事故(IV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施工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区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区长直接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执行上一级政府下达的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任务。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指挥部下设七个应急工作组

1.紧急抢险组

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和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受伤受困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受到事故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疏散人员。

2.调查监测组

由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民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组织事故发生后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组

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事故发生单位和人员提供医疗急救所需;检查、监测事故发生地的饮用水、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

4.治安保卫组

由公安分局牵头,武警中队、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事故发生地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相关人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区民政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保险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建筑工程事故影响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各类所需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受事故影响人员和家属的转移、临时安置及善后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供电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建筑工程现场材料、结构和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建筑工程下一阶段工作的正常开展。

7.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发改局、民政局、建设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区级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财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保障

(一)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方案,并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配备相应的应急管理人员及相关物品。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名单及通信地址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四)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建筑工程事故和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健全、落实各类方案制定、隐患点动态监测、险情巡查、汛期值班、灾害预警、灾情速报及工作督查等制度。

(五)在事故隐患多发重点区域及防范期,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须组织人员,加强隐患点监测,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并处于应急状态。

四、应急处理

(一)发生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情况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情况,指导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

(二)区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响应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会商,宣布启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研究部署应急救援处置等各项工作。

(三)区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各应急工作组,指导、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任务:

1.组织紧急抢险和急救队伍,抢救被困人员和伤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查明事故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事故严重程度的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

3.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建筑工程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和重要财产转移,禁止与应急救援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4.维护事故发生地社会治安,落实应急资金和物品,妥善安排受事故影响人员的生活,协助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5.抢修受损毁的建筑材料、结构及各类工程设施,指导、帮助工程本身的下步工作开展。

6.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

7.做好新闻报道、受影响人员的慰问等工作。

(四)发生事故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及基层群众组织应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措施。

(五)事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区指挥部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事故应急预案响应、撤销应急救援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附则

(一)因突发性气象灾害事件引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气象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拟订本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由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上虞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虞政办发〔2018〕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虞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

上虞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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