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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681/2020-57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5-09 11:27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上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纪委《关于下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2020年工作清单的通知》以及《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2020年我区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健全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组织机构,调整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由区民政局局长闻桂珍为组长,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陈明洋、区民政局副局长陈文春为副组长,王志元、陈钰萍、任伟妮、虞菁菁、毛泉波姚佳萍为督查小组成员,统筹督查全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

二、重点内容

围绕《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内容,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着眼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开展四个方面治理内容。

(一)查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

1.以《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9]1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民救〔2019〕136号)等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救助情况,检查低保、低边渐退期一年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支出型救助、低保、低边复核工作情况,检查是否在镇、村两级进行长期公示。

2.以《绍兴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绍政发[2019]12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是否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3.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若干意见》(绍政办发〔2017〕43 号)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是否将符合特困条件的人员纳入供养范围,是否将有需求的特困对象及时安排入住机构,是否按规定与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及委托照料服务。

4.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0号)和《绍兴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疫情期间是否落实“应保尽保”要求,是否开展困难群众摸排,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是否对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的救助对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提高救助标准等。

(二)查社会救助工作作风情况。紧紧围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时查处社会救助经办过程中出现的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检查各乡镇(街道)是否存在季审年核不落实、入户调查不细不实问题。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工作安排,我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时间为2020年4月-11月。

(一)启动阶段(4月30日前)

制定上虞区民政局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各乡镇街道也要制定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台账表》,并5月1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二)实施阶段(5月-9月)

5-6月,乡镇、街道组织自查自纠;同时,区民政局会同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将分组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按照“点面结合、随机抽查、突出重点”要求,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2个村(居),每个村随机走访2-3户困难家庭进行检查。

7-8月,区民政局结合专项治理成效组织整改,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8月2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报送《2020年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清单表》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福利和移民

9月,做好省民政厅、绍兴市民政局等组织的专项治理“回头看”检查迎检工作,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力、专项治理流于形式、走过场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

(三)评估阶段(10月-11月)

结合省、市、区三级督查组的抽查督查情况,进一步压实责任,查漏补缺,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10月13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报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报告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福利和移民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及时健全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督导组,细化督查内容,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要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按时上报台账资料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建立来电来访记录,对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及时落实人员督查督办,对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强化效果导向,注重整治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积极深入基层一线,认真梳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时间表并形成问题和整改清单。要深入开展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完善在册救助对象的基础信息。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典型案例的收集、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促进责任落实。

(三)提高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根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编印宣传资料,通过走村入户、受理窗口展示和走进社区等方式,将相关救助政策资料发放到困难对象手中,方便低收入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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