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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20-61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11 16:09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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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是“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核心与关键点,对于引领推动我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市府办《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差别化配置要素资源的指导意见》(绍政办发〔2019〕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亩均办(经信局)制订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政策意见》。 二、制定过程 由区分管领导牵头,经信局抽调业务骨干前往市内兄弟县市进行相关政策调研,起草《意见征求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多次协调发改、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共同研究讨论,经各部门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政策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 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政策意见》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差别化用能配置。“领跑者”企业可以优先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并列入第一类企业用户;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用电需求,原则上不实行限电措施。A、B类企业优先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原则上不限电。项目能评审批时,对A、B类企业低于全区单耗控制目标的项目优先予以项目用能需求平衡,并适当降低用能交易费用。对D类企业严格限制新增用能,实行有序用电时作为主要限电对象。 2.差别化供地保障。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A类企业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要,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供地。 3.差别化要素价格。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等八大行业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用电征收差别电价,上述8个行业综合评价D档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具体电价参照省差别电价淘汰类标准执行。 对A、B类企业优先参与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市场交易;加强D类企业排污管控,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购或临时受让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 4.差别化土地使用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制度。A类企业减免100%,B类企业减免80%,C、D类企业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上级另有政策的除外。 5.差别化金融支持。落实差别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全力支持市级亩均效益“领跑者”企业,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A、B类企业实施支持型信贷政策,对存在流动性困难且是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的A、B类企业,作为重点纾困对象。 6.差别化财政奖励补助。结合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建立各级各类财政奖励补助政策享受与企业“亩均效益”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扶持、服务优质企业做强做大。优先支持A、B类企业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在评选经济发展各类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企业的设备技术投资补助,A类企业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个百分点;除兼并重组和提升改造中的技改投入以及相关的人才、科技奖励外,D类企业不得享受其他政府财政性优惠奖励政策。 7.差别化创新引导。对A、B类企业在申报各类省及以上重点项目、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予以优先推荐。优先保障A、B类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需求。 8.低效企业动态出清。实施“亩均倍增”行动,加强对C、D类企业亩均效益诊断,建立“一企一档”体检报告。重点排查亩均税收万元以下和连续两年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结合“低散乱”、“散乱污”企业以及“僵尸企业”处置,通过追加投资、兼并重组、分割转让、整合入园、收购储备、依法关停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亩均办) 解 读 人:卢梁勇 联系电话:8221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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