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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56/2020-582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市监〔2020〕70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18 15:49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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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 为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6.13”事故和甬金高速新昌“6.07”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虞安〔2020〕8 号)和省市场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浙市监监〔2020〕8号)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全区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为重点,重点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等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区安委办统一部署,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危化品相关单位安全专项检查。 二、具体安排 (一)检查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6月20日。 (二)检查对象:区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及取得CNGLNG充装许可的气瓶充装单位。(详见附件) (三)本次专项检查将邀请省特科院和绍兴特检院专家参与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夏季是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各单位要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梳理本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风险点,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抓排查,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加强体系建设。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体系建设,落实人员配备,确保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三)严格闭环管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针对安全管理、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等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确保100%整改到位。对在检查中发现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企业一律报区安委会予以挂牌督办或停产整顿。
附件:1.上虞区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含充装)单位目录 2.上虞区气瓶充装单位(仅限CNGLNG充装)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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