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905/2020-58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22 09:36 | |
发布单位: | 陈溪乡 |
陈溪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 | ||
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高水平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39号)要求及省、市、区相关政策意见,为进一步加快陈溪乡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破解农村困难群众民生问题,着力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各项利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户不落、动态清零。 二、实施类型: 农村C级危房和D级危房,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准;农村无房户、缺房户。 三、实施对象: 具有陈溪乡户籍的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含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四类人群,以区民政部门动态认定为准。 四、改造方式: 根据救助实施对象住房实际状况、经济状况和救助意愿,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住房改造方式。 五、补助标准: 在《上虞区2020年度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实施方案》(虞农房改办〔2020〕1号)文件的救助基础上,超出部分予以补助。 1.新建房屋的,实际造价总额超过救助金额的,按户均限额面积再补助200元/平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造价总额。 2.改建、扩建房屋的,实际造价总额超过救助金额的,按户均限额面积再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造价总额。 3.修缮房屋的,实际造价总额超过救助金额的,按户均限额面积再补助50元/平方米,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造价总额。 六、认定标准: 改建、扩建、修缮房屋的,需在7月底前完成并签订相关协议;新建房屋的,需在8月底前完成并签订相关协议;同时各类改造后房屋需通过房屋评估机构的鉴定和市、区住建局等上级相关部门的验收。 七、补助方式: 待年底上级救助资金到位后(救助资金由上级财政直接支付至个人),乡财政根据验收结果统一支付补助资金至各村;各村凭农户实施救助房屋实测清单、实际造价清单及相关协议等补助至个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