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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05/2020-586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6-23 15:52
发布单位: 陈溪乡

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引导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有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虞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推进我乡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流转目标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土地有序流转。到2021年底全乡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3000亩以上,其中2019年新增800亩,2020年新增1000亩,2021年新增1200亩;到2021年实现整村流转(流转率85%以上)7个及以上,其中2019年新增2个,2020年新增2个,2021年新增3个。

二、土地流转工作要求

各村要准确掌握本村的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对历年土地流转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善,将村内土地流转形式、流出农户、流入主体、流转面积、种植情况进行逐项核实。明确本村新可流转目标,做好新增流转土地引导工作。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隐患。

三、落实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土地流转

(一)奖励范围:全乡范围内新增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历年已流转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奖励对象为从事粮油及蔬菜种植生产的流转主体。

(二)奖励标准

1.流入扶持。奖励对象为从事粮油生产及蔬菜种植的规模经营主体。

1)对于从事粮油及蔬菜种植生产的大户(企业或合作社),对新增流转后粮油及蔬菜种植生产面积达到3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新流转土地每亩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本乡大学生农创客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优先将土地流转给大学生农创客,对于流转土地达到2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大学生创客,经乡上报上级获得奖励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组织服务奖励。支持村开展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工作,对有新增流转面积且达到整村流转标准(流转率首次达到85%)的,给予当年新登记备案的流转合同面积每亩10元作为流转工作个人奖励,其中村主职干部和主要工作者奖励80%,其他参与村干部奖励20%。

四、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审核验收

1.流转主体申报。流转主体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流转土地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流转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委托村流转的农户申报由村代为申报,村本级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村申报。

2.村级初审。对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条件的对象,由各村负责填写相关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村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表上必须有村三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签字、加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向乡申报前将符合条件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奖励金额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七天。

对村本级、土地互换转让农户符合虞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奖励条件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该农户申报,具体申报表格及程序按虞政办发(2019)116号和虞土流办〔2019〕2号文件规定执行。

3.乡级审核验收。各村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经初审和公示后的拟奖励流转资料(包括奖励主体申报表、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奖励汇总表)报乡土流办,乡土流办将在每年11月25日前统一组织人员进行上报资料的审核验收。并将符合条件的奖励申报资料上报区土流办。

4.资金发放。对经乡土流办审核验收和区土地流办审核后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在公示无异议后奖励兑付。奖励资金由乡财政发放到相关村账户,由村发放到相关奖励主体。

五、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监督管理

1.健全组织领导。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乡党委政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乡建立由乡长任组长,农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乡农业农村办相关人员为成员。土流办要加强土地流转工作指导,并对日常业务进行督查。

2.加强检查监督。各种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核程序必须真实规范,严禁弄虚作假。各项奖励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兑现。对虚报流转项目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实行相关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实施时间

本政策意见自2019年10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附件:1.陈溪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奖励申请表

2.陈溪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组织服务方奖励申报表

陈政〔2019〕42号附件.doc


陈溪乡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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