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区老宅基地盘活利用基本情况 随着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村人口转移,以及历年来农村建新不拆旧、建新难拆旧、违建难拆除、闲地难利用等因素,造成农村“老屋霸地,新房缺地”现象,村内房屋布局杂乱、道路狭小,合法旧住房、违章搭建房和空闲土地共生共存,形成典型的“空心村”。 为改善农村人居状况,2013年,我区出台了农房改造用地保障政策,探索开展鼓励拆旧、节约用地、适当奖励的农房改造用地保障工作。对列入农房保障的项目,按改造后区块内新建建筑面积250元/m2的标准予以补助,调动村、农户改造的积极性,涌现了如章镇笕桥村等绩效明显的项目典型。2017年以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实地踏勘章镇笕桥村的农村住房改造项目,在肯定这项工作的同时,要求解剖麻雀、总结经验,完善和升级我区现有政策,形成“空心村”整治新的政策体系并加以实施,切实盘活农村存量空闲土地,推动农村软硬件环境有机更新,促进乡村振兴。 二、闲置老宅基地推进相关政策 根据区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从2017年下半年起,我局会同区农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调研,对我区农房保障、农村建房、“美丽乡村”建设等多个现行政策进行分析、提炼、整合,并深入镇街踏勘摸排“空心村”现状。先后出台了《关于明确农村闲置农房重建改建审批有关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18〕1号)和《关于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8〕127号)等两只文件,促进农村旧宅的盘活利用。 其中《关于明确农村闲置农房重建改建审批有关政策的通知》(虞政办发〔2018〕1号)从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角度出发,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结合我区实际,就农村闲置农房拆后重建改建审批有关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关于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8〕127号)结合当前我区的闲置农房激活、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等工作,重点明确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整治范围。房屋陈旧、空置率高、土地利用率低、居住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成片可整治面积在5亩以上的区块。二是整治模式。根据整治区块地形、建筑物、人口居住等现状,以村民自建住宅为主要形式,村集体配建公共设施为有机补充,实行项目化管理,具体可采取新建、拆建、改建、修缮、流转、租赁等多样化的整治方式。三是政策保障。区财政设立“空心村”整治专项资金,对“空心村”整治项目实行资金奖励。按整治区内新建、重建、扩建的建筑面积,奖励400元/平方米,按修缮、改造的建筑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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