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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2869/2019-589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20-06-24 16:36 |
发布单位: | 小越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明确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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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 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办线: 为进一步做好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根据上虞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虞区组通〔2018〕64号)、《关于减轻基层负担优化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相关要求,现对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认真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一)登记备案范围 上虞区小越街道一般干部(含离退休人员); (二)登记备案程序 由党建办公室及时对所管理的干部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变更、撤销。登记备案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报备表》、《国家工作人员撤备表》,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实时动态地进行备案信息的新增、变更、撤销,做到“应备尽备”。 二、切实加强证照管理工作 (一)实行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台湾通行证本身无公私之分,因公和因私办理的台湾通行证都作为因私证照管理)。一般干部所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由党建办公室负责收缴、保管,日常管理工作如下: 1.登记造册。党建办公室负责对本责任范围内的证件收缴和登记造册工作。涉及工作单位调整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保管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移交至新的人事主管部门保管。新提任为区管、部管干部的,应在任命文件下发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 2.证件领取。一般干部凭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的《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附件3),向党建办公室领取证件,并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上签名,回来上交后核销。 3.证件归还。证件因过有效期、辞去公职等原因,可归还证件给本人。 4.妥善保管。落实专柜存放证件,确保证件保管妥当、安全,不遗失。实际证件数与应收缴证件及登记造册数一致。 5.及时交接。证件管理人员如岗位变动,需做好证件交接工作,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交接单》,确保证件如数交接。 (二)及时上交。干部回国(境)或因故决定取消该次因私出国(境)行程后10日内,须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办公室集中保管。对因私证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集中保管的,应由干部本人提出作废申请,并由党建办公室报请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宣布作废。干部本人提出申请补发遗失证件或原证件到期后要申请换证的,也要经审批同意后才可办理,申领新证件后要及时上交党建办公室集中保管,一旦申领成功,原证件即作废。 三、从严做好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一)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1.一般干部(含离退休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或休假,原则上至多一年一次。 2.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利用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和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下同)或年休假时间,在外最长不超过12天,赴港澳在外最长不超过7天;除节假日以外的时间部分应当在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中扣除,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 3.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是在国(境)外定居、工作的直系亲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探望在国(境)外留学的子女,仅限于参加毕业典礼,并需提供学校的邀请函等材料;在外最长不超过20天。 4.同一办线的干部一般不在同一时段申请因私出国(境)。 5.因私出国(境),应按照批准的行程、日期出行,出国(境)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行程、日期,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出行目的地,并按期回国。 6.干部因私出国(境),全部费用一律自理。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得批准其出国(境)。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7.党员干部(特别是离退休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要向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提出保留党籍申请,并须经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8.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做到“应审尽审”。国家工作人员要再次因私出国(境)须重新进行申请、请假、审批等手续,待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证件。 (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ul list-paddingleft-2">
中共上虞区小越街道委员会 上虞区小越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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