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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2869/2019-589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0-06-24 16:36
发布单位: 小越街道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

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办线:

为进一步做好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根据上虞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虞区组通〔2018〕64号)、《关于减轻基层负担优化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相关要求,现对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认真落实登记备案制度

(一)登记备案范围

上虞区小越街道一般干部(含离退休人员);

(二)登记备案程序

由党建办公室及时对所管理的干部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变更、撤销。登记备案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报备表》、《国家工作人员撤备表》,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同时,要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实时动态地进行备案信息的新增、变更、撤销,做到“应备尽备”。

二、切实加强证照管理工作

(一)实行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因台湾通行证本身无公私之分,因公和因私办理的台湾通行证都作为因私证照管理)。一般干部所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由党建办公室负责收缴、保管,日常管理工作如下:

1.登记造册。党建办公室负责对本责任范围内的证件收缴和登记造册工作。涉及工作单位调整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保管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移交至新的人事主管部门保管。新提任为区管、部管干部的,应在任命文件下发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

2.证件领取。一般干部凭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的《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附件3),向党建办公室领取证件,并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上签名,回来上交后核销。

3.证件归还。证件因过有效期、辞去公职等原因,可归还证件给本人。

4.妥善保管。落实专柜存放证件,确保证件保管妥当、安全,不遗失。实际证件数与应收缴证件及登记造册数一致。

5.及时交接。证件管理人员如岗位变动,需做好证件交接工作,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交接单》,确保证件如数交接。

(二)及时上交。干部回国(境)或因故决定取消该次因私出国(境)行程后10日内,须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办公室集中保管。对因私证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集中保管的,应由干部本人提出作废申请,并由党建办公室报请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宣布作废。干部本人提出申请补发遗失证件或原证件到期后要申请换证的,也要经审批同意后才可办理,申领新证件后要及时上交党建办公室集中保管,一旦申领成功,原证件即作废。

三、从严做好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

(一)审批事项及相关要求

1.一般干部(含离退休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或休假,原则上至多一年一次。

2.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利用节假日(包括双休日和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下同)或年休假时间,在外最长不超过12天,赴港澳在外最长不超过7天;除节假日以外的时间部分应当在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中扣除,并相应扣减年休假应休未休补贴。

3.申请因私出国(境)探亲,探望对象是在国(境)外定居、工作的直系亲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探望在国(境)外留学的子女,仅限于参加毕业典礼,并需提供学校的邀请函等材料;在外最长不超过20天。

4.同一办线的干部一般不在同一时段申请因私出国(境)。

5.因私出国(境),应按照批准的行程、日期出行,出国(境)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行程、日期,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出行目的地,并按期回国。

6.干部因私出国(境),全部费用一律自理。对法律规定不准出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得批准其出国(境)。涉密人员要在规定的销密期满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7.党员干部(特别是离退休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要向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提出保留党籍申请,并须经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

8.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做到“应审尽审”。国家工作人员要再次因私出国(境)须重新进行申请、请假、审批等手续,待批准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证件。

(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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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书面申请

  • 无出入境证件的:需在行程基本确定后填写《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党建办公室,一份交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大队办理证照),经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同时填取《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2)至公安分局出入境大队自行办理出入境证件。

  • 已有出入境证件的:需填写《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交党建办公室),由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及主要领导审批;并同步填写《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单》(附件3),由分管负责人及主要领导审批后领取证照,并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上签名。

  • 行前教育

    一般干部行前须本人签署《因私出国(境)有关提醒注意事项》(附件4),党建办公室应提醒干部必须严守因私出国(境)纪律和有关规定,遵守当地公序良俗,自觉维护形象。

  • 上交证件

    干部应在回国(境)或决定取消行程后10日内,将因私证件上交至党建办公室,并在《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归还登记表》上签名。

    四、纪律要求

    干部职工未按规定上交或瞒报持有出入(境)证件,出国(境)前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将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因公护照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区管、部管领导干部因私证件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虞区组通〔2018〕64号)文件执行。

     

  •                                                                                                                                         

    中共上虞区小越街道委员会

    上虞区小越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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