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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21/2020-5883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20-06-24 11:50 |
发布单位: | 区行政执法局 | 有效性: |
上虞区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垃圾中转站)运维管理规范(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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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上虞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垃圾中转站)运维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规范、有序运行,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相关要求,结合上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垃圾中转站)的术语和定义,垃圾分类、源头管控、运行管理、污染控制与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上虞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垃圾中转站)的运行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 109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DB33/T 1166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GB/T 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4387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18772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按照DB33/T 1166的规定,上虞区生活垃圾按照“四分法”进行分类,即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2生活垃圾分类中心(垃圾中转站) 生活垃圾分类中心(以下简称分类中心)是主要具备其他垃圾压缩中转、易腐垃圾处置或中转、可回收物与有害垃圾临时存放中转、渗滤液处置和车辆停放等功能的综合性环卫保障基地,是由中转压缩设备、易腐垃圾处置设备、渗滤液处理设施、配套设施及构筑物等组成的系统。 4.垃圾源头管控 4.1应明确进入分类中心的生活垃圾来源,严禁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工业垃圾、医疗废物、有害有毒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进入分类中心。 4.2应随机检查进分类中心垃圾成分,严禁非生活垃圾混入分类中心。 4.3发现大件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发现违禁废物,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4.4应明确进入分类中心的生活垃圾来源,未经许可的非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不得进入分类中心。 5.垃圾分类要求 5.1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做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5.2根据上虞区城乡统筹工作原则,生活垃圾收容器及收运车辆宜明显标示满足DB33/T 1166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防遗撒、防渗滤液跑冒滴漏等功能。 5.3应建立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检查。 5.4应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组织和引导居民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提高居民主动开展垃圾分类的意识以及垃圾分类准确率。 5.5有条件的分类中心宜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 6.运行管理要求 6.1分类中心管理 6.1.1按照各类垃圾产生量、垃圾转运要求等合理划分分类中转(处置)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牌,各类垃圾中转区域需密闭或半密闭,垃圾收集容器有序摆放,并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6.1.2应设置进入分类中心的称重地磅,并确保垃圾计量系统完好,各种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地磅计量误差,并挂合格证。计量系统出现故障后,应采取应急措施进行记录,当系统修复后应将有关数据输入计量系统,保持记录完整准确。 6.1.3应登记进站垃圾来源、性质、重量、运输单位和车号,做好每日进站垃圾资料的记录、备份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 6.1.4应保持分类中心设施设备完整,环境卫生清洁,车辆停放整齐,各类设施运行正常。 6.1.5应建立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使用与维护技术档案,并应规范管理各种运行、维护、监测记录等资料。 6.1.6应制定分类中心开放使用标准,根据作业需要定时开放,进入分类中心的垃圾应定期转运,确保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日产日清,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规范存放。 6.1.7分类中心宜进行技术革新,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6.1.8外来车辆和人员进站均应登记。 6.2其他垃圾压缩中转管理 6.2.1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应专人专职,应掌握压缩设备的工艺流程、技术要求和有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 6.2.2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关工艺技能,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与质量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6.2.3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2.4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6.2.5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上报。操作人员应做好当班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2.6应保持垃圾压缩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2.7应保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设备完好。 6.2.8应要求操作人员按填装与压缩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并保证工艺流程的稳定性和各工艺步骤的协调性。 6.2.9倾倒垃圾前必须检查卸料区域和设备运转区域,确保无异常情况。 6.2.10卸料时,必须同时启动通风、除尘、除臭系统。 6.3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临时堆放点管理 6.3.1有条件的分类中心应配备易腐垃圾处置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操作;未配备处置设备的分类中心应设置易腐垃圾中转存放区,由相关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与时间要求负责收运,保证堆放点的规范与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6.3.2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中转存放区域,由专业企业负责收运;易腐垃圾应存放在密闭的收集容器内;可回收物宜进行初步分拣,分类有序存放;有害垃圾存放转运处置必须按照危废管理执行。 6.3.3应定期对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中转区域消毒作业;垃圾转运后,应及时对收集容器进行冲洗、消毒作业。 6.3.3分类中心建有易腐垃圾处置站的,应按《上虞农村易腐垃圾处置站运行管理规范》执行。 6.4车辆管理要求 6.4.1站内交通与停放标志应规范清楚,通道应保持畅通。 6.4.2应做好垃圾转运车的指挥调度工作。 6.4.3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到达卸料平台,并应在工作人员的调度下,将垃圾卸入指定区域内。 6.4.4转运车到达垃圾接收场所后,应按规定装载垃圾。倒空的容器应运回分类中心备用。车体及容器必须清理干净。 6.4.5垃圾收集运输车卸料完后,应及时退出作业区。 6.4.6车辆的使用、维修应规范管理,并应做好记录。 7.安全操作要求 7.1生产作业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GB12801的有关规定,运输管理应符合GB 4387的有关规定。 7.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夜间作业现场应穿反光背心。 7.3严禁在生产作业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7.4设备保护装置失灵或工作状态不正常时,严禁操作设备,以免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7.5电气设备的操作与检修应严格执行电工安全的有关规定。现场电压超出电气设备额定电压±10%时,不得启动电气设备。 7.6应制定分类中心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与卫生管理规定;并应严格执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7皮带、链、联轴器等传动部件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运转。 7.8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 7.9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必须由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相关设备。 7.10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 7.11作业区必须按GB 50016、GB50140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应保持完好。 7.12应制订分类中心防火、防爆、防洪、防风、防滑、防疫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和措施。 7.13严禁带火种车辆进入作业区,站区内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 7.14在事故易发地点应设置醒目标志,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环境管控要求 8.1应设置臭气、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分类中心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渗滤液收集后纳入管网的,应在处置站对渗滤液进行预处理,出水水质应符合GB/T 31962的相关规定;若采用直接排放方式,应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后排放,排放水质应符合GB 16889的相关规定。 8.2臭气、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应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8.3应按规定要求对压缩、处理后的残留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回收利用。 8.4应在车辆卸料操作完毕后及时清理作业区。 8.5应防止分类中心内蚊蝇、鼠类等滋生,并应定期消杀。 9.环境监测要求 9.1应对分类中心运行前的本底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9.2应定期进行站外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分析。 9.3大气监测频率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监测点不应少于4个;大气监测采样方法应符合GB/T 18772的规定。监测项目应包括飘尘量、臭气、总悬浮物和硫化氢。 9.4应对分类中心渗滤液处理设施设置排水取样点,监测频率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监测项目应包括pH、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9.5渗滤液水质监测频率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监测项目应包括pH、总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9.6应及时将环境监测分析记录和报告分类整理、归档管理。 10.运行监管要求 10.1分类中心内的所有中转处置设备与分类中转区域均应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并接入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 10.2应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查,查看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生产安全等情况,核查进出垃圾分类质量、数量、来源及去向等。 10.3应对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设备的长效运行进行维护管理,对保洁人员、其他垃圾压缩设备和易腐垃圾处置设备操作人员实行定岗、定位、定责的责任制管理,抓好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 11.本规范用词说明 11.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11.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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