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90390/2020-59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0-06-27 12:36 | ||
发布单位: | 谢塘镇 |
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 | ||
各行政村: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精神和区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虞土流办[2019]2号)的要求,为切实将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9年-2021年三年土地流转计划及流转扶持政策具体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明确土地流转目标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鼓励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引导种养大户(企业)连片大力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力争到2021年底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1000亩以上,实现全镇流转率达85%以上。 二、鼓励整村整组成片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引导条件成熟的村开展整村整组连片流转,统一规划整理,改建提升基础设施,引进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提高农户收入。 1.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达到相对连片30亩及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村集体一次性每亩400元的奖励。 2.鼓励村集体整畈土地流转,当年新流转流转期限5年以上、面积达到200亩及以上,或达到整村流转标准的,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亩500元。 3.鼓励整村流转家庭承包土地,对农户家庭承包土地实现整村流转(流转率首次达到85%)的,给予5万元奖励,85%以上每增1个点,奖励1万元。(对流转率已达到或超过85%的村,原已奖励过的流转率不再奖励,新增流转率享受上述相应政策) 4.鼓励村集体组织依法规范处置流转收益。村集体组织可对流转土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农田改造和管护,并向土地流入方协商(或在公开招投标中设置)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对处置土地流转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按增加部分的50%进行奖励,每个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土地流转扶持政策 鼓励种养大户(企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流转土地中要优先发包给本区域内的大学生农创客。 (一)奖励条件及标准 1、在本村区域范围内的新流转土地(不包括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面积达到30亩且流转期限达到5年及以上的,从事粮食或本镇特色精品农业种植的流入方; 2、对大学生创客从事其他农业产销活动的,新增流转后面积达到3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 3、流转合同签订时间从上年11月1日起到当年的10月31日止为一个年度周期,当年新流转当年奖励,逾期不再补奖。本流转扶持政策认定签订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 4、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流入方,给予一次性每亩150元的奖励。 (二)验收程序及资金兑现 1、自行申报。由符合申报条件的流转主体,自行向所在村申报,填写《谢塘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奖励申报表》(附表1)并附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2、村级审核。由所属村组织对申报奖励的流入方的流转土地、流转合同等真实性进行审核验收,签署意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镇级抽验。镇土流办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抽查验收,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 4、奖励公示。镇、村两级将验收后符合土地流转政策的奖励主体,分别在镇、村公开栏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 5、资金兑现。验收合格的资料经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同意后,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并由镇将土地流转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村,由所在村按要求兑现。 (三)明确申报要求 1、明确上报资料。各村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申报工作,并将《谢塘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奖励申报表》、流转合同、流出方清册、流出方权证复印件等资料上报镇土流办。 2、明确上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前,逾期作自行放弃。镇土流办将于每年11月20日后组织人员进行抽验。 3、明确责任要求。各项奖励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兑现。对虚报流转项目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实行相关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档案管理。各村要按照印发的流转登记台账统一表式,分户详实登记每年度土地流转台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档案。要求实行季报制度,各村每季度向镇土地流转办上报流转进展报表。 2、政策实施期限。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至2021年,若上级政策及其实施细则有变化的,以变动后新的政策为准。 五、其他 1、对村本级、土地互换转让农户符合虞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奖励条件的,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自行申报,具体申报表格及程序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2、对符合本政策第二条奖励条件的,具体申报表格及程序按虞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3、2017年、2018年因政策原因未兑现的当年新流转土地,按每亩100元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申报程序参照本政策执行。 本政策意见自2019年10月29日起实施。
附件1:谢塘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奖励申报表
上虞区谢塘镇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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