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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59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20〕83号 公开日期: 2020-06-29 10:09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及教体局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有效控制事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发生地乡镇(街道)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快速进行处置。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源头,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控制在学校,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区教体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在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教体、公安、建管、卫健、市场监管、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教体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监委、宣传部、民宗局、侨办、保密局、信访局、外事办、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5)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监委:监督检查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2)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会同教体部门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做好网上舆论的引导工作。

(3)区民宗局: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区外事办、区侨办: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对外联络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务。

(5)区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6)区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7)区教体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经区政府批准后,牵头负责修订本预案,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8)科技局: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9)公安分局:密切关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校园周边良好环境,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负责收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10)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1)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12)区建设局:配合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学生接送车等交通工具、驾驶员资质的检查和管理;配合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交通运输的畅通。

(14)区水利局:提供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配合指导教育部门落实台风、洪涝等灾害期间的抢险救灾工作。    

(15)区文广旅游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6)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健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治疗。

(17)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校园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学校的灾害损失评估。负责校园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18)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学校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餐饮服务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餐饮服务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校园周边无证食品经营、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依法履行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19)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及周边店面占道经营行为。

(20)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

(2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2)区供电局:负责配合学校对学校变电房等电力设施的检查,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23)区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督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二)办事机构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日常事务由区教体局相关科室负责办理。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

(4)督导、检查各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督促学校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的专门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民宗局、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外事办、区侨办等部门组成,区教体局、公安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外事办、区侨办、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督促各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教体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区教体局、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区教体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负责本区范围内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启用副卷等解决方案;协调各方面行动。

三、事件分类分级

(一)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师生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绍兴市统一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讨论已攀升为校园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家卫健委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健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健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它学校。

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⑩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⑪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④在一个乡镇(街道)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者死亡5人以下。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地)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4)一般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Ⅳ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Ⅰ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考试安全事件(Ⅱ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考试安全事件(Ⅲ级)。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绍兴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的范围较广。

(4)一般考试安全事件(Ⅳ级)。绍兴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的范围有限。

以上社会安全类、公共卫生类、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案已具体明确的,按本案实行,未具体明确的按《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绍兴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试行)》实行。

四、运行机制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为预警预防(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三个方面。具体包括信息监控、信息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置、督查评估、责任追究等环节。

(一)预警和预防

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监控。区教体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2.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迅速、准确”的要求,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报告,发生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送,不得迟报。区教体局在收到重大和紧急的信息报告后,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要重视信息续保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2)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动态、处置过程和结果;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3)信息报送方式。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有秘级的信息和材料,按照保密渠道报送。

3.事件预防。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和师生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及时处置事件苗头,有效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教体局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二)应急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学校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及时启动校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视情启动;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并立即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及时启动本预案,相关学校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Ⅰ级),先行启动区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报区政府请求启动绍兴市预案,按照绍兴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体局和事发学校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保护好事发现场,控制好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

2.应急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Ⅰ级、Ⅱ级),区政府在启动区级预案先期处置的同时,报绍兴市政府请求启动绍兴市预案。发生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区政府立即启动区级预案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较大及以上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体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

②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调查了解事件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区教体局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校,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③事发学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疏导教育工作,调查了解事发原因,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涉及外教的群体性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2)较大及以上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响应

火灾事故:

①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并在第一时间向区公安指挥中心(110、120)、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119)报警;事发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工开展救人、灭火、切断危险源等先期处置;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视情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消防队伍到场后,事发学校要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人员开展搜救和灭火抢险工作;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②组织指挥事发地消防力量和公安警力,开展灭火救人抢险行动,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安全。

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求助;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视情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抢险救援力量到达后,紧密配合救援行动,提供被压埋人员的信息和方位;切断危险源,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态等;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区建设局组织协调工程车辆、抢险设备参加事故抢险,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并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鉴定工作。

③公安分局组织指挥消防、特警力量,实施人员搜救行动。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教师开展现场疏导疏散和救护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防止踩踏,对受伤学生开展人工呼吸、止血等初步急救,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视情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公安分局组织指挥有关警力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

学校爆炸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求助;保护现场,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报告公安、消防(110或119)及有关部门,提供爆炸源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视情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和有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工作。

②公安分局组织指挥消防力量扑救爆炸引起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

③因学校生产经营性活动引起的爆炸事故,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④学校特种设备爆炸事故,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分析鉴定爆炸原因,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求助;保护现场,控制肇事者;及时报告公安交警(110)及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搜寻物证和事故调查工作;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视情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公安分局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交警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①事发学校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同时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求助;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体局,区教体局视情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公安分局组织指挥警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布置警力封锁现场,维护秩序。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

①带队教师要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和区教体局,同时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迅速赶赴事发地参与事故处置;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②事发地在上虞的,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指挥事发地公安力量、医疗机构等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事发地在区外或省外的,区教体局要积极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必要时,请求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支援。

(3)较大及以上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事件在本区发生后,区教体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同时立即将事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

②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绍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将事件有关情况报告区教体局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及时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④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报告;根据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查处。

⑤区卫生健康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诊断治疗的研究;尽快分析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绍兴市卫健委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4)较大及以上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灾害发生后,区教体局迅速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

②区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和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将抢险救援情况报告绍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迅速将受灾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教体局;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当地自然灾害有关救灾指挥机构求助,联系医疗机构开展伤亡师生的救治;组织师生安全避险转移和疏散;及时将开展抗灾自救和有关情况报告区教体局;通知伤亡师生的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

④区级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受灾学校指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学校做好伤亡师生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师生;统计汇总和分析教体系统灾情信息和受灾损失并上报;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应对自然灾害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报告受灾学校的灾情和损失。

⑤区级有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如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区学校的受灾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帮助学校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工作。

(5)较大及以上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①事件发生后,区教体局迅速确认,并将事件报告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

②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各有关成员单位迅速响应,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快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区教体局负责处理收集、报告事件情况,提供启用副卷等解决方案,向有关学校布置实施,并配合区有关部门控制涉密人员,做好新闻发布的相关准备工作。

④公安分局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指导、督促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⑤区委宣传部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案件侦破前,严格执行新闻发布人制度,未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信息。

⑥区保密局和区监委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学校的保密和监察部门,根据职责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构成违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⑦区内未发生考试安全事件的学校,仍按工作部署,正常举行考试。

3.应急结束。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区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三)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2.调查评估。事发学校要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较大及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3.信息发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和培训

区教体局要高度重视师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有关公共安全课程教材,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学校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紧急避险的方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二)预案演练

区教体局和学校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名字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教体局制订。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本预案。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根据本预案精神,制定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教体局备案。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件时,本预案与区相关专项预案一并执行。

指挥部、工作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未明事宜由指挥部临时决定。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上虞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虞政办发〔2018〕2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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