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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56/2020-578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市监〔2020〕64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09 15:58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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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各所(分局),综合执法队: 为积极融入“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深化推进“放心消费在上虞”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8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认真办好2020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的通知》(浙市监综〔2020〕14号)、《关于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放心消费的若干意见》(浙市监消〔2020〕3号)、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监管〔2020〕5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放心消费环境,持续释放人民日益增长的品质消费需求,赋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三级工作要求,确保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和市政府、区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力争全区放心消费单位达到市场有效主体5%以上,有效提升放心消费单位覆盖面,以放心消费单位“量变”催化消费环境“质变”,全区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消费环境进一步和谐、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稳步提高,力争全区放心消费指数达到0.9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放心消费建设任务 1. 高标准完成民生实事任务。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单位2700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900家、放心工厂700家;建设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2个、城乡放心农贸市场6家;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8家,建成中小学和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115家;建设放心化妆品示范经营单位14家;根据“互联网+创建”的思路,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在上虞“三可”动态管理平台建设。 2. 全域推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深化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加快实施消费环节普通商品无理由退货行动。探索“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标准,引导企业实施“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从消费端倒逼生产端提高产品质量,推行线上线下同款同质同价。抓实直销企业30天无理由退货,鼓励大型商超、跨区域便利店、工厂直营店等品牌连锁企业异地无理由退货。 3. 推进放心消费区域覆盖面。按照《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要求,结合“美丽乡村”“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至少建成1个放心消费乡村;按照“处处争创放心店,家家都可退换货”目标,将放心消费建设拓展延伸到核心商圈、特色街区、大型商超、市场等区域,建设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商圈)2个、消费品专业市场2个。 (二)大力开展食药专项治理 4. 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积压食品及原料清查等专项行动,加大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全区放心消费单位为重点场所,以区域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上虞”食品专项抽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特殊食品质量提升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5.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开展“清脑”“清雷”“清源”“清新”等“四清”行动。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质量提升行动”,推广药品质量智慧监管,数据上传率90%以上。深入推进化妆品“百千万”工程提质,探索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重点打击化妆品原料违法、违法添加和制假售假行为。 6. 提升网络订餐安全。开展入网餐饮单位“无证清零”行动,督促订餐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上线餐饮服务经营者资质审核监督和信息公示,依法查处无证餐饮经营行为。推动《网络订餐配送操作规范》组织实施,推行网络订餐“外卖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确保配送箱(包)、配送人员、配送流程、日常管理等相关要求落地。开展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线下抽查行动,重点围绕食材采购、餐盒使用、环境卫生、操作加工等关键环节,确保食材来源可靠、加工过程放心、线上线下一致。 (三)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 7. 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浙江制造”标准互认、消费类领域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和“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新增“浙江制造”标准10项,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丽水山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开展“品字标”企业推荐活动,新增“品字标”企业7家,推行“品字标”企业质量承诺100%公示、品牌产品100%贴标、厂区车间100%亮标、广告宣传100%植入,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8. 推进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加大涉疫产品监管力度,开展区域块状产业产品质量风险排查,全区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90批次以上,组织开展不少于1个区域块状产业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以及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观光车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确保安心消费。 9. 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比对。重点围绕童车、冲锋衣、儿童书桌、空气净化器等消费热点产品组织质量比对活动;组织开展“浙江特色产品伴手礼”评测和推荐,提高消费者对优质产品质量的认同度。 (四)着力打造透明消费环境 10. 强化价格监督执法。开展涉民生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停车区域收费、小区物业收费以及中央、省级取消涉及个人相关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加强明码标价工作,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重点开展商品和服务不明码标价、不诚实标价、虚高标价、模糊标价等问题整治。 11。深化放心计量行动。规范农贸市场称重行为,集中整治使用“作弊秤”违法行为、螃蟹过度捆绑、卤味制品包装盒占重、鲜活水产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规范称重行为。实施强制检定“零遗漏”,对全区放心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加油站加油枪和出租车计价器实施100%强制检定。启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心电监护仪等新增依法管理目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强化消费领域计量监管,落实“民用三表”到期轮换,开展眼镜制配场所、医疗卫生等行业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比例不低于10%,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100批次以上。 12. 规范电商平台建设。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监督指导电商平台健全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完善消费纠纷在线和解机制,引导出台高于7天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快速化解纠纷。全面推行先行赔付制度,指导电商平台设立消费先行赔付保障金,公示赔付条件、流程和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深化网络消费共建共治,依托网络市场跨区域协作联盟,推进系统对接和数据交互,完善联动网络打假机制,推动网店数据在线交互,确保电商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依法规范经营。 (五)持续优化消费市场秩序 13. 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保证民生领域供应稳定,瞄准“米袋子”“菜篮子”“药盒子”等基本领域,组织超市开展放心自我承诺活动,建成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 家。开展重点消费领域合同专项整治,依法组织实施动产抵押、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加大网络监管执法力度,扎实开展2020年网剑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刷单炒信、违规促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营商环境。紧盯餐饮、医疗、旅游、电商、汽车等热点领域,依法查处销售劣质商品、侵权仿冒、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14. 加强热点消费问题治理。配合职能部门加强对消费者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群体性事件易发的热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联合开展预付式消费、教育培训、商品房交易等重点消费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消费事件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维权信息共享,形成维权工作合力。 15. 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放心消费后评价应用,通过常态化的信息公开和公示曝光,探索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信用评价制度。持续全域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扩大消费投诉公示的社会影响力,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精心组织互联网+“监管+风险+信用”“三位一体”国家试点,总结出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绍兴经验”,不断增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作用。 (六)探索创新维权工作机制 16. 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强化建章立制,紧盯民生热点,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结合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程和办理质量考核办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提高调解成功率。加强消费维权部门区域协作,健全经营者自我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闭环。 17. 拓展社会化维权网络覆盖面。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和“先行赔付”制度,推动全区大中型商超、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等消费较为集中的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服务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主动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全区新建绿色通道企业4家、先行赔付企业3家、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2家。 (七)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8. 落实行业协会主导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放心消费建设中的主动引领和协同监督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放心消费建设规划,不断完善行业自我管理机制,引导更多有社会责任的优质企业参与放心消费建设。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统筹推进消费集中领域和行业的放心消费建设工作。 19. 加强放心消费党建引领。将放心消费与党建工作相结合,以党建引领放心消费,建成一批“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经营户”等放心消费示范窗口;依托党建联盟、区域性和产业链党组织,加强企企、银企、社企“红色互动”,开展放心消费体验、品牌指导、政策服务等活动。 20. 开展放心消费主题宣传。统一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标识和承诺内容,公开评价监督渠道,形成“可视可感可监督”的建设氛围。组织参创企业行业、义工组织、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商场、进家庭、进学校,常态化开展“放心消费大讲堂”等教育活动,营造人人知晓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5月20日前)。各所(分局)要紧紧围绕省、市、区局年度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工作重点,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分配指标任务,逐项逐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推进步骤举措和时间,做到目标可量化,举措可评估,确保责任落地,责任到人。局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根据省政府民生实事、市区二级政府重点工作年度工作节点,制定创建指导工作方案。 (二)培育摸底阶段(6月20日前)。各所(分局)要按照省局初步确定的30个行业类别,认真组织好放心消费行业主体分类摸底工作,分级分类建好数据档案和相关台账资料。结合摸底情况,按照“培育、提升、整改、淘汰”工作思路,进一步理清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发展方向和路径。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名单,指导培育单位张贴放心消费承诺,按要求将培育单位信息输入省政府督查系统。 (三)落实推进阶段(11月30日前)。各所(分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扎实推进。要对照放心消费“1+X”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消费体验、监督抽查等情况,开展年度“后评价”,评价资料存档备查。局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指导各所(分局)统筹好“后评价”工作,做好民生实事、重点工作的督查暗访和考核验收准备,确保省、市、区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31日前)。各所(分局)对通过“后评价”的放心消费单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张贴年度“放心消费单位”标识。各所(分局)要统筹年度工作考核,做好验收评估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挖掘特色亮点,为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在上虞”建设提供经验和借鉴。工作推进期间,相关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局消保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我省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又是我区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开局之年,各所(分局)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拉高工作标杆,充分把握放心消费核心要义,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建立有效的落实和评价机制,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提升广大消费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系统谋划,抓紧研究落实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局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统筹协调和考核督查,确保责任落实。系统上下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攻坚克难抓好推进。要引导经营者严格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完善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机制,确保已建在建的放心消费单位质量不滑坡、责任不放松。 (三)科学统筹,形成创建合力。要继续深化推进放心消费的七项举措,特别是加大“放心消费迎亚运”“满意消费长三角”创建工作。消保科要靠前站位,在负责指导放心商店(网店)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培育的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餐饮科负责指导餐饮类放心消费单位培育;产品监管科负责指导工业产品分级分类监管和消费终端产品类放心工厂培育,食品生产科负责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放心工厂培育,质标科负责指导“品字标”企业放心工厂培育,计评科负责指导绿色产品认证企业放心工厂培育,药械化妆品科负责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类放心工厂培育;其他业务条线要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开展各自监管领域放心消费建设。要强化外部拓展,与相关部门一道开展电视购物、旅游、信息消费、交通、金融、公共服务、粮油、快递物流、农资等重点行业领域创建,同时不断向人口集中的乡镇和特色乡村延伸。要紧抓“无理由退货”和“放心工厂”两个建设关键,倒逼企业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优化氛围,挖掘创建内涵。要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加强“放心消费在上虞”建设工作的宣传,运用好多媒体等手段,提高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凝聚社会共识,发动各界支持创建。要积极构建放心消费建设良性循环,引导消费者主动融入放心消费建设,参与放心消费创建评定,用消费体验为企业擦亮品质招牌,用消费选择激励守信企业、激发企业参与创建热情。
附件:2020年上虞区市场监管系统放心消费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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