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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12/2020-59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7-13 14:37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201号提案的答复

虞农提〔2020〕16号

王荣庆委员:

您在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曹娥江上虞河段实施禁渔期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禁渔制度于2007年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准开始实施,对曹娥江、皂李湖、小越湖等重要水域明确了禁渔制度,今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对钱塘江流域又发布了禁渔通告,对我区曹娥江禁渔从3月1日0时到6月30日24时执行。近年来,在“五水共治”、“渔业资源放流”、“行刑衔接制度”,“禁渔制度”等一系列方法管理下,我区江、河、溪流水质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地笼、电鱼对渔业资源的破坏与损害仍相对严重,我局渔业中队一直把打击“电、毒、炸鱼”等作为保护渔业资源重点来抓。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在曹娥江岸边、市内较大型湖泊等重点水域和电鱼案件多发水域附近竖立永久性宣传牌20余块,每年禁渔期前张贴法制宣传标语150多张,与电台、电视台、上虞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合作,制作刊播“打击非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等专题片、专题栏目进行广泛宣传,努力促使渔业法律法规知识深入人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学法、懂法和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加大对“电、毒、炸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加强日常渔业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开展“春潮”专项集中执法行动,邀请公安机关在节假日、晚上时段进行突击检查,对部分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有力地预防、打击和遏制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蔓延。

2019年,全年共组织渔政执法检查125次,其中与公安、边防、水政等部门联合检查19次,出动执法人员875人次,查获各类渔业违法案件85件次,涉案人员93人次,其中追刑案件30件次,刑拘30人,清除地笼7619只,网簖337道,桩头6000余根,完成渔业资源增殖放流600万尾。2020年1月到4月20日,共组织渔政执法检查80余次,清除地(虾)笼6000余只,网簖9道,桩头3000余个,每年增殖渔业资源1620万尾。其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晚上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检查37次,与区治安大队和各辖区派出所联合检查25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查获各类渔业违法犯罪案件32件次,涉案人员36人次,其中因在禁渔期间使用电力捕鱼被刑事立案22人,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我们在贯彻落实《渔业法》过程中,出台相关专门规章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

1.建立破坏渔业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损害修复的司法机制。与区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渔业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损害修复司法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创新审判机制与执行措施,建立生态损害修复司法机制。在对非法捕捞等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通过采取损害修复,有效预防、减少对水域生态环境的破坏。2019年查获各类渔业违法刑事案件85件,其中追刑20件30人(缓刑15人,实刑15人),行政案件65件,近三年,我区已有50余人履行了生态环境的司法修复义务,共放回鱼苗2000万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建立与杭州湾海上治安管理联勤联动的协作机制。与省直属公安边防支队、杭州市公安水上分局钱江派出所、乍浦海事处、钱塘江管理局嘉兴管理处、平湖渔政执法大队、海盐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上虞海事处、上虞水政渔业执法大队等8个部门确立联勤联动协作机制,签订《杭州湾海上治安管理联勤联动协作备忘录》,开展联合整治、专项分析。成立“杭州湾海域海上海事渔事纠纷调处中心”,实现案件协作、资源共享。近三年,共开展8部门联合行动9次,区联合钱塘江行动20余次,收缴各类违规渔具2000余张,查处非法捕捞案件15起,检查各类船舶156艘。

3.紧密依靠群众,设立民间护渔队。鼓励引导基层渔民群众参与渔业监督治理,探索民间人士对涉渔违法的管理、举报、劝举模式,并在我区涉渔案多发水域,成立民间护渔队2个,邀请社会人士20名参与,并在城区、虞南设立护渔联络室。民间护渔队成立以来,极大地充实了我区禁渔巡护力量,进一步造浓了我区全民参与护渔、管渔的氛围。

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如存在执法力量不足、违法成本低、执法危险高,今日清理明日放置等问题,如能将打击“电、毒、炸鱼和清除非法渔具”工作纳入群防联防体系,实行属地网格化管理,必将大大提高社会管理成效。对此,我们也将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出相应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渔业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樊坚锋  联系电话:13858532598)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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