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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02/2020-669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7-16 16:05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重要政策】上虞区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已全面启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7月20日24时前完成自主申报,并在7月27日24时前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完成信息核实及补助兑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1、小微企业的界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2、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2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5月用电量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零参保的小微企业除外)。

(二)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三)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1、个体工商户的界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2、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下调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今年1-4月有纳税申报记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可列为补助对象(零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五)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和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定额下调的双定户不将是否纳税作为限制补助条件

(六)登记机关为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的补助对象,由我区落实补助

二、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三、申报时间

7月16日起至7月20日24时

四、申报流程

通过微信公众号“市监联连”进行补助申报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申报后进入核查联审程序,核查联审通过的名单将于7月23日24时前分批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angyu.gov.cn/)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补助兑付

公示结束后,补助对象需在7月27日24时前登录“小微通”平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确权身份,核实、补录相关信息,启动线上兑付。

“小微通”平台进入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流程,详见附件3。

六、各单位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

15258536239、15258536223

区税务局

82121575

区人力社保局

82007801

区商务局

82506752

区供电局

82761124

杭州湾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89280631、89280630

百官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89280777、89280758、89280765

曹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89280703、89280719

崧厦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89280647

章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89280681

丰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89280734

东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0696、89291807

道墟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0673

小越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0605

梁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0615、82315645

上浦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3099

汤浦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0678

永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3088

驿亭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3085、89283081

谢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0776

长塘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0625

岭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15258535502、89280729

下管市场监督管理所

89283093

陈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15258535976、89283091

丁宅市场监督管理所

15258536217、82535197

附件1

市监联连自主申报操作指南

一、准备确认工作

1.申请主体为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申请主体),且不是分支机构,不存在失信行为等限制申请情况;

2.填报人请确保已关注“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并绑定自己手机号,填报人手机号即为联连帐号。关注“市监联连”,点击“绑定市监联连”,如已有帐号,直接绑定,如没有帐号,先点“立即注册”完成绑定。

3.填报人手机号必须是其所代表的申请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预留的年报联络员或法定代表人手机号。

二、申请步骤

1.打开“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我的”__“自主申报平台”,选择要申报的主体进入申报流程。如系统提示不能申办,可能是没有绑定企业或为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主体。

2.选择要申报的主体,进入材料填报页面,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勾选企业符合的情况,上传相应的凭证材料,最后勾选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附件2

小微通企业端操作指南

网页版

一、登录

1.在网页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或者输入以下链接(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

2.登录:

1)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登录的账号和密码;

2)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用电子营业执照APP、支付宝、微信扫“政务网--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出示的二维码,选择对应电子营业执照,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点击确认登录,若提示“移动端授权成功”,移动端工作完成,转至PC端。

3.在“主题集成服务”下点击“小微通”,即进入小微通应用。

二、兑付补助

点击导航进入兑付补助页面--阅读补助申请须知--确认信息(核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处理完成。

(如有问题,可点击“不知道怎么兑付,点我”按钮,查看企业端操作手册。)

移动版

一、登录(浙里办APP)

下载并打开手机里浙里办APP,输入帐号(身份证、手机号、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再输入账号,登录成功。登录后,进入“特色服务--‘浙里亲清’营商专区”页面,下拉到“企业综合服务”,选择“小微通”。进入小微通首页,点击页面“已开启”按钮。

二、兑付补助

点击在线兑付后,验证电子营业执照,进入兑付界面--阅读补助须知--确认信息(核对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等)——输入手机号码——点击确定。


附件3

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操作指南

一、微信小程序安装

方式一:用微信扫“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或小程序码)安装。




方式二:微信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安装。

下载步骤:点击下载执照--输入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点击确认--点击允许--点击授权验证--人脸识别检测--点击开始数数字--授权成功后选择企业登记地(浙江在最底部)--到可下载执照列表页面--点击选择对应企业--点击下载。

二、支付宝小程序安装




方式一:用支付宝扫“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安装;

方式二: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支付宝小程序安装。

下载步骤:点击下载执照--身份验证—同意并认证--人脸识别--选择企业登记地(浙江在最底部)--到可下载执照列表页面--点击选择对应企业--点击下载。

三、APP 安装

1.苹果手机安装方式有两种:

1) 使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打开App Store下载并安装;




2) 在 App Store 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并安装;

2.安卓手机安装方式有三种:

1) 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安装;




2) 在手机自带的应用市场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并安装;

3) 在“腾讯应用宝”APP 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并安装。


注意事项

1.如果是办事人下载执照,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先下载执照并授权给办事人,办事人才有下载和使用的权限。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管理员、办事员,其中管理员权限较大,可办事项多。办事人可以选择全业务授权,或者选择精准授权(电子政务--市场监管--统一身份认证)。

2.如果遇到人脸识别不通过的情况,可以退出重进应用,或者切换至电子营业执照其他应用。

3.法定代表人是非大陆籍,需要走窗口扫码下载途径(近期系统会更新并提供窗口扫码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

4.执照初始密码为123456。

5.执照下载后,可下载执照列表不会显示此数据,可以在“查看已下载执照”查看。

6.执照删除或小程序删除后需重新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7.应用首页右下角使用帮助中可查看操作指南等帮助信息。

附件四:小微通企业端操作指南.docx

附件五: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操作指南.docx

附件六:市监联连自主申报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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