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5857/2020-592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0-07-02 15:02 | ||
发布单位: | 丰惠镇 |
丰惠镇医疗救助申请材料和经办流程 | ||
一、 申请条件 户籍在本区(包括持有《浙江省居住证》连续 5 年以上的上虞区新居民)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一到四类医疗救助对象。 二、 提供资料 (一)医疗救助资料 1.《绍兴市上虞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 2.当年度已医保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原件、出院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优抚对象经优抚补助后可 凭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销凭证和发票复印件加盖退役军人事 务局公章后替代原始发票申请医疗救助); 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所有家庭 成员); 4.患者农商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说明:(1)患者农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市民卡;(2)患者农商银行卡;(3)监护人农商银行卡(适用患者未成年或无民事能力的成年人);(4)家庭成员农商银行卡(适用患者已死亡);打入非患者卡内,需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村居委会公示单; 第四类对象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6.《绍兴市上虞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审批表》原件; 7.《授权和诚信承诺书》原件。 (二)移植患者特殊救助申请资料 1.《绍兴市上虞区困难群众特殊救助申请审批表》原件; 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本复印件(上虞户籍); 3.患者农商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说明:(1)患者农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市民卡;(2)患者农商银行卡;(3)监护人农商银行卡(适用患者未成年或无民事能力的成年人);(4)家庭成员农商银行卡(适用患者已死亡);打入非患者卡内,需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原件(明确移植手术时间)。 三、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也可向受乡镇(街道)委托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直接向暂住地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当年度医疗费用应在次年 3 月底之前申请。(因机构改革,2018 年费用截止受理日期延迟至2019 年6 月30 日)] (二)核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人员对申请人 上报的医疗费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 实,对第四类对象,其家庭经济状况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5〕13 号)规定进行核定。 第一类至第三类对象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居)公示 7天,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第四类对象经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录入,对符合条件的,委托村(居)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群众评议) 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人。 (三)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核定救助额度;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通过乡镇街道退回申请人。 (四)发放。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上虞分局将救助金下拨申请人账户,进行社会化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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