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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22/2020-592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盖镇政〔2019〕48号 | 公开日期: | 2020-07-02 15:30 |
发布单位: | 盖北镇 | 有效性: |
关于促进盖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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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精神和区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虞土流办[2019]2号)的要求,为切实将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9年-2021年三年土地流转计划及流转扶持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流转目标和要求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按照特色农业和现代精品农业的发展,土地流转重点支持发展规模水果、蔬菜、花卉,鼓励农户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鼓励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承包土地,大力发展连片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力争到2021年底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1000亩以上,流转率达70%。[按2017年统计数据] 各村要准确掌握本村的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将村内土地流转形式、流出农户、流入主体、流转面积、种植情况进行逐项核实,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隐患。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 二、土地流转扶持政策 (一)奖励条件 1、在本村区域范围内鼓励流入方流转家庭承包土地种植规模水果、蔬菜、花卉的[流入方](不包括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 2、本村范围内新流转面积在10亩(含1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 3、流转合同签订时间从上年11月1日起到当年的10月31日止为一个年度周期,当年新流转当年奖励,逾期不再补奖。 4、对大学生创业流入流转土地同等情况下优先承包,奖励范围扩大到从事共他农业产销活动,奖励条件参照上述。 本流转扶持政策认定签订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流入方,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土地流转验收程序 1、自行申报。由所在村通知相关符合申报条件的流转主体,自行向所在村申报,填写《盖北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奖励申报表》(附表1)并附流转合同及清册。 2、村级审核。由所属村组织对申报奖励的流入方的流转土地、流转规范合同等真实性进行审核验收,签署意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镇级抽验。镇土流办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抽查验收,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 4、奖励公示。镇、村两级将验收后符合土地流转政策的奖励主体,分别在镇、村公开栏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 5、资金兑现。验收合格的资料经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同意后,发文公布奖励名单,并由镇将土地流转奖励资金拨付到相关村,由所在村按要求兑现。 四、健全组织领导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是镇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人大副主任周建乔、农业副镇长陈淑燕任副组长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谢以涛,成员:姚松富、杨永兴、任一波、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任。 五、其他 1、明确上报资料。各村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申报工作,并将《盖北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奖励申报表》、流转合同、流出方清册、流出方土地权证,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上报镇土流办。 2、明确上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20日前,逾期作自行放弃。镇土流办将于每年11月20日后组织人员进行抽验。 3、明确责任要求。各项奖励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兑现。对虚报流转项目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实行相关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加强档案管理。各村要按照印发的流转登记台账统一表式,分户详实登记每年度土地流转台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档案。要求实行季报制度,各村每季度向镇土地流转办上报流转进展报表。 5、政策实施期限。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至2021年,若上级政策及其实施细则有变化的,以变动后新的政策为准。
上虞区盖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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