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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00259085XF/2020-592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管政〔2020〕5号 | 公开日期: | 2020-07-02 15:12 |
发布单位: | 下管镇 | 有效性: |
下管镇工业企业节后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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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加强源头防控和日常管控,确保全区工业企业节后开复工正常运行,做到疫情可管可控,现根据《绍兴市企业节后绍外返工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初稿)、《上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管控原则 1.强化防控意识。增强防疫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把疫情防控作为企业开复工的重要前提,做到节后稳企业与严防控、稳员工与严排查,稳救治与严规范有机结合,切实将防疫各项工作扎实落实到企业管理中。如遇重大事项,企业服从镇政府统一部署安排。 2.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及时上报防疫情况等,若故意瞒报、不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导致疫病传播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政策严肃处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各村委(居委)要在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各项节后工业企业返工人员防疫管控措施,及时组织开展防疫排查和检疫工作,做到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3.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建立镇、线办、站所、村(居)各级联动机制,紧密协作,形成合力,联动防疫。相关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举措,强化监管举措,合力抓好防疫管控工作。 二、管控措施 (一)源头管控 4.严格相关卡点排查。在各村交通卡口站点对工业企业节后返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并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上报镇政府。 5.建立人员信息台账。重点了解掌握相关返工人员的籍贯、身份证号、返虞时间、疾病接触史、隔离情况、所在企业等关键信息,做到相关人员摸排全覆盖、信息全掌握、排查全到位。湖北、温州、台州三地职工暂缓返虞,具体返虞时间等待通知。 6.加强人员隔离管控。对到过湖北、温州、台州三地的上虞籍人员及家属在返工前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对除上述三地外的其他虞外职工及家属返虞后,由属地及企业组织就企、就地隔离观察14天;对已通知上述三地暂缓返虞的员工一旦发现自行返回,立即送往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14天。一经发现疑似人员要严格落实筛查和管控措施,确保做到全程跟踪、全程管控。 7.做好全面检查。组织工业企业对节后返工人员开展健康情况排查,尤其是重点人员的检查工作,一经发现有感冒发热症状的人员,按疑似人员处置。 (二)日常防疫 8.抓好日常检查。企业开展返工员工日常健康检查工作,确保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并建立相关检查台账以备相关部门检查。 9.加强日常防护。企业要严格执行防疫卫生制度,每日对企业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对进出车辆全面消毒,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加强对企业员工的个人防护,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戴口罩上岗,废弃口罩集中收集,提倡企业员工下班后统一在家,不外出、不串门。 10.加大防疫宣传。工业企业利用各类媒体对企业员工进行防疫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员工增强个人防疫意识和能力,营造“全员参与、合力防控”的浓厚氛围。 11.加强物资储备。企业要做好防疫口罩、消杀药品、卫生防护用品以及其他应急物资的必要储备,保障员工的日常防护。 (三)强化信息报告 12.落实报送专人。企业必须落实一名专职信息报告员,信息报告员负责按时报送各类日报信息。 13.日动态报告制度。对虞外返工人员实行日动态信息更新报告制度,相关线办和企业对虞外返工人员信息要及时跟进,动态掌握人员信息变化情况,每日报送至工办统一汇总。 14.日到岗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执行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实行常态化跟踪,密切关注重点人员,每日情况及时报工办汇总。 15.日健康报告制度。相关工业企业详细记录相关人员每日早、晚两次的检查情况。每日报工办统一汇总。 16.日疫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发现疑似病人,第一时间报告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疫情处置 17.疑似人员处置。相关工业企业一经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就地稳控,第一时间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就诊。相关企业要积极主动按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的要求,对相关接触人员采取必要防疫措施,具体按照《上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处置。 18.涉及区域处置。对涉及疑似人员的工业企业,由卫健部门第一时间确定范围和区域采取监管措施,对相关人员实行医学观察,并对涉疫场所开展消毒防疫处理。对一经查实确有疫情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立即采取停工或封闭。 19.停工封闭企业处置。对涉疫停工、封闭企业,需经卫健部门对涉疫人员、场所等严格排查和检验完成后,符合复工、启封条件的企业,由卫健部门出具复工许可意见后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复产和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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