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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05/2020-60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7-27 18:04
发布单位: 陈溪乡

关于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意见

虞农负办[20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农村公益事业需要村民出资投劳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事关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事关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现就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通知如下。

1、遵循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原则:筹资筹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

2、界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适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村庄整治中的公共建设项目以及环境卫生、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它公益事业项目。

3、明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的对象是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受益人口中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的劳动力。现役军人、五保户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筹资筹劳根据受益的范围筹集。

4、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确定须经过四个程序。一是由村民委员会或1/10以上村民(1/5以上村民代表)提出;二是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三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四是报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农负办复审

5、严格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按1工的标准筹资,筹劳每个劳动力不高于3工。出劳或以资代劳由农民自愿选择。

6、统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工价:2011年工价为50元,2012年工价为60元。

7、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必须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能平调挪用;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须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乡镇(街道)村二级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纳入三资公开的内容,并定期对所筹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涉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要填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五份,乡镇(街道)、村各留存一份, 公开一份,市农负办存档一份,市财政局一份。

  虞农负办[2012]2号附件.doc

  

上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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