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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2869/2020-60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20-07-28 11:04
发布单位: 小越街道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小越街道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为合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行业准入文件和浙江省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的“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按照《上虞区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区委办〔2016〕3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为编制涉及建设项目发展规划提供有力参考,结合小越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现就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规划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发展

产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要求。园区内现有产业以电器制造、汽车零部件、消防器材压力容器、化妆品包装、模具制造等为主,合理引导新进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发展。

二、注重污染防治,加强“三废”防控治理

1.水污染防治。污水不能集中纳管并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区域严禁新建、扩建产生工业废水的建设项目。污水不能纳管的区域,工业企业生活污水须治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相应的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防治。全街道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以煤、重油、油渣、生物质(包括成型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为燃料的工业项目,须使用电、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周边200米范围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染较重的工业项目,包括喷漆、UV涂装、铝氧化、电泳、有机物浸涂等有机废气、酸雾产生量大的表面处理项目以及建材、炉窑等烟粉尘产生量大的工业项目。在铁路与高速公路两边200米范围内以及国省道两边1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建材、炉窑等烟粉尘产生量大的工业项目。

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产生工序须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等措施,建设项目各类废气净化效率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规范要求。各类有机废气可经焚烧处置的,须配备焚烧装置。

3.固废污染防治。明确一般固废与危险废物类别、处置方式,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严格控制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新建项目,禁止新建危险废物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缺乏可行性的建设项目。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可行。

三、严格总量管控,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1.控制范围。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年工作300日的日排放废水量作为控制量纲。大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工业烟粉尘。重金属为铅、汞、镉、铬、砷五类重点重金属,兼顾铜、锌、镍。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总量配置。新增建设项目应符合小越街道重点污染物排放量总量范围内。新增的工业项目必须通过总量调剂和市场交易等方式取得排污权指标。

3.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将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监督管理,对擅自简化环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不按承诺落实环评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明确准入限制,全面建立项目禁区

1.禁止重污染行业。全街道禁止新建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包括面料洗涤的湿法印花)、制革、制浆造纸、水泥、酿造、蚀刻电路板等重污染项目及其他三类工业项目。

2.禁止低散乱行业。全街道禁止新建十五小和新五小项目,以及单一的酸洗、涂装、铝氧化等表面处理,塑料粒子制造,轧石(矿山场地配套的除外),废金属回收,冶炼铸造等规模小、效益低、污染大、风险大的项目。

3.禁止恶臭类物质。全街道禁止新建涉及丙烯酸酯类(带烘干工序)、对甲酚等极为恶臭物质的建设项目;对于涉及含硫有机物(乙硫醇、甲硫醇、甲硫醚)、有机胺类(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乙胺、三乙胺)、DMSO、异戊醇、有机磷等毒性较大、恶臭、对环境及人体健康影响明显的物质,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政策及区域环境容量的要求,做好相关控制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

4.限制废料再生利用项目。全街道限制废料再生利用,危废、废油回收或处置项目,禁止新建从区外引入危废的相关废物再生、回收、处置项目,三废治理项目除外。

5.限制使用有机溶剂型油漆、涂料。家具涂装项目需符合区美丽上虞办【2018】2号文件《家具涂装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同时要求项目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其中,安全环保设施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5%;其他含UV涂装、喷漆类项目要求项目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其中,安全环保设施投资不少于总投资额的10%;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UV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油漆、涂料。

6.其他限制发展。对技术落后、能耗高、投资强度低的二类项目实行限制。拟新落户的其他二类项目,在符合环评、安评等审批许可范围内,要求安全环保设施投资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

以上项目准入认可由街道工业商贸办牵头,街道村镇建设办及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供电等相应部门共同联审确定,每月一会商。如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产业入驻、准入政策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五、其他

实行企业厂房、村集体物业厂房(场地)出租备案制管理,小越工业园区及各村辖区内企业厂房出租前必须到街道工业商贸办备案,对拟出租引进的项目严格按上述准入标准进行审查;小越市场监管所每月将新增企业名单抄送街道工业商贸办;街道行业办线将会同环保、安全、消防、市监等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检查,严厉打击“低散乱”、重污染、未批先建等企业。

本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由街道工业商贸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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