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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93/2020-593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7-03 09:38 | |
发布单位: | 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通知 | ||
虞建管工〔2020〕27号 区建筑工程安质站、园区分站,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虞在建工程项目部: 根据中央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安排,中央、省文明办将于2020年7月-8月间组织对我区进行“全国文明城市复评检查”、“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市文明指数定期测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长效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打造整洁、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促进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助力我区在本次全国文明城市复评检查和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在三区前列。 二、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日—2020年8月15日 三、整治内容 (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情况,施工围挡和脚手架外立面破损脱落,影响市容市貌情况。 (二)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降尘、降噪音措施采取情况。 (三)各类废弃物处理情况。 四、整治标准 (一)公益宣传:工地围挡美化,公益广告占比不低于围挡面积的30%,且均匀设置,每一侧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展示。 (二)环境秩序:出工地车辆进行规范冲洗,无泥沙滴漏抛洒现象,无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象。施工现场露天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无乱堆、乱扔生活垃圾现象。建筑围挡不占用人行道等公共领域,工地板房、围墙上等无牛皮癣、小广告、乱涂乱画。 (三)文明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无施工扰民、影响居民休息等现象,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 五、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整改(7月10日前)。前各施工现场和有关企业按整治内容和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集中巡查检查(7月10日-7月31日)。建管服务中心及两站对全区建筑工地现场进行排查,并填写《上虞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见附件),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重点抽查督查(7月1日-8月15日)。区领导、绍兴市建设局分别带队督查抽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站、中心)负责人为组员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起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做好结合文章,形成创建合力。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测评工作与“平安示范工地”、“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工程创优夺杯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分工,抓住重点,各尽其责,把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使创建迎检测评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群众化,同时针对难点,互相配合,协同推进。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随机督查、定期通报的制度。加大对建筑工地的整治力度,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停工整改,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绍兴市上虞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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