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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956/2020-593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市监〔2020〕74号 | 公开日期: | 2020-07-03 11:33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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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市监〔2020〕74号 局机关相关科室、各所(分局),综合执法队: 为贯彻《全省系统重点专项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沈海高速温岭“6.13”事故和甬金高速新昌“6.0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市监质监〔2020〕54号)和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虞安〔2020〕8 号)等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彻底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压实属地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企业通过自查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按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开展生产领域质量安全排查。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指标,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按照各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三)督促企业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间,并按时完成整改。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及时向企业就生产许可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宣贯,帮扶企业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部门。 (五)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根据企业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做好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性质、影响范围等,掌握质量安全状况。需要向社会、相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信息。 三、工作重点 1.重点产品:易燃有毒易腐蚀产品,包括粗苯、焦化苯、焦化甲苯、工业二硫化碳等有机产品;溶解乙炔等工业气体产品;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车用汽油等石油产品;工业氢氧化钠、工业用液氯、次氯酸钠等氯碱产品;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气雾罐)、塑料容器。 2.重点企业:对全部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近五年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获证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媒体曝光过得获证企业。 3.重点指标:粗苯的馏程、密度;焦化苯的苯含量和颜色(铂钴);焦化甲苯的苯含量、馏程;工业二硫化碳的馏出率;溶解乙炔的丙酮含量;液化石油气(商品丙丁烷混合物)的组分和总硫含量;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研究法辛烷值;工业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和氯化钠;工业用液氯的氯的体积分数、水分和三氯化氮;次氯酸钠的有效氯和游离碱等关键指标;气雾罐罐口接触高度、气密性、变形和爆破压力,钢桶、金属桶罐和塑料容器跌落试验(耐跌落性)、气密和耐液压性,塑料容器高温堆码性能等指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风险意识。要将此次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意识,有效防范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坚决守住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严格闭环管理。对企业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要加强监督指导,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切实做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确保问题100%整改到位。 (三)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科所队协作,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做法, 10月15日前报送本次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产品监管科 谭科 电 话:82399791
附件:上虞区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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