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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112/2020-59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7-08 16:38 |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关于对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 ||
虞农建〔2020〕18号 赵关坤代表: 您在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应对失地农民安置补偿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管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是土地征用款中一部份。我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明确,土地征用款的收入、支出均须进行全程公开,土地征用款的使用包括安置补偿费发放均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措施。 1、联系土地征用管理部门,在涉及土地征用中要进一步明确农民安置补偿费标准、金额。给涉及补征地农民一个明白。 2、出台指导性文件,督促乡镇街道按政策规定处置农民安置补偿费,不搞一刀切。对村级处置方案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把握平衡性。 3、加强对农民安置补偿费处置的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从严监管土地安置补偿费发放标准、明细、程序等环节,严格把好财务公开关。对发现有违规处置或损害农民利益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农村土地征用款使用情况的关注。 (联系人:韩莹 联系电话:82212942)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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