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129988/2020-609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12 11:56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有效性: |
《关于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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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大力实施“拥江西进”城市发展战略,加快“品质之城”建设,提升“一江两岸”金融机构的集聚度,增强城市功能,繁荣城市经济,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金融办起草了《关于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政策》。 二、制定过程 在对“一江两岸”核心区、区内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基础上,区金融办起草《关于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协调区财政局、区司法局、人行上虞支行、银保监上虞监管组等部门共同研究,经各部门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政策》(送审稿)。送审稿经集体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关于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政策》。 三、主要内容 《关于加快“一江两岸”金融机构集聚的若干政策》包括适用范围、激励政策和其他事项三方面,其核心是激励政策内容: (一)对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 1.区外银行新设立分行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设立一级支行(县域法人机构除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设立文创、科创等新型支行(以金融许可证名称为准)的,再增加奖励50万元。 2.区内银行新设立支行(分理处)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文创、科创等新型支行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 3.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营业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 1000 元装修补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租赁营业办公用房,给予每平方米 600 元装修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新设立文创、科创等新型支行的,三年内每年(营业执照取得之日起满一年)按月平均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一奖励,单一银行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对新设非银金融机构奖励 1.保险公司新设立市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的,且年度保费收入达到相应规模(财产保险超过1000万元、人寿保险超过3000万元),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 2.证券(期货)公司新设省分公司、市分公司、营业部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原有区内银行、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机构迁址到“一江两岸”核心区域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 读 人:蒋峰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820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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