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5129988/2020-608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20〕53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14 16:01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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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根据《2020 年度法治绍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细则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行政诉讼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高标准建设法治政府,高水平打造区域治理现代化,全力强优势、补短板、抓提升,以更精准的举措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扭转我区行政诉讼“两高一低”的不利局面,着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责任体系,全面压实行政主体责任 压实“谁行为谁负责”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绍兴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要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扎实推进,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了解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统筹做好应诉协调工作。要加强法律学习,领导带头学法,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能力。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责”的责任体系,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形成责任闭环,不断把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严肃制度执行,确保出庭应诉“应出尽出”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做到“应出尽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双请假”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并在庭上发表意见。有以下两种情形可以不出庭审:一是复议机关和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在原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前提下,复议机关负责人可以不出庭;二是二审案件询问时人民法院未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不出庭。但上述两种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向法院履行请假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而不出庭,且案件又败诉的,将按相关程序严肃问责。 (三)加强研判会商,提升行政诉讼应诉水平 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诉讼案件之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案件分析研判、实地调研,对存在败诉风险或把握不准的,应当及时与区司法局联系,由区司法局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法律顾问对案件进行分析研讨,提出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同时,要以败诉案件为问题导向,主动作为,认真做好对败诉案件的分析研判,总结依法行政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完善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的相关工作机制,着力解决行政诉讼败诉的问题。 (四)强化府院联动,发挥行政调解重要作用 1.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功能。强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作用,要将行政争议调解纳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中,加大行政争议调解力度,主动作为,及时介入,力求将更多行政争议解决在萌芽阶段,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为防范化解行政争议注入新动能,提供良好支撑。 2.坚持行政调解全过程原则。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各单位要努力通过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降低败诉率,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特别是败诉风险较大的案件,要千方百计与行政相对人进行调解,有效化解败诉风险。对因行政诉讼工作不重视导致败诉的、未在法院主持下与行政相对人进行调解而被法院直接判决败诉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五)规范信息报送,形成行政诉讼闭环管理 1.落实专人报送。承担对外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均是行政诉讼案件报送的责任单位,对于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均属于报送范围。各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行政诉讼案件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报送的联络员应当加强与本单位办公室、法律顾问的联系,及时、准确、全面了解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各单位收到行政诉讼等涉诉文件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涉诉涉法公文交给联络员,并由联络员进行书面登记,避免出现迟报、漏报的情况。区司法局将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报送钉钉工作群和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为后期的沟通协调工作奠定基础。请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联络表报至区司法局应诉协调科(见附件)。 2.规范报送内容。各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报送;如人民法院改期开庭审理,各报告单位应在收到改期传票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改期传票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报送;在寄出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报送,同时注明寄出日期;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出庭应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律师)及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姓名、职务和庭上发言情况以文档形式报送;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报送,同时将该案件是否经过调解及调解情况以文档形式一并报送。以上所涉报送材料均通过钉钉报送至区司法局应诉协调科吕聪。 3.及时梳理研判。区司法局要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数据信息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发现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人身、财产利益的案件以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立即向区政府汇报,以便区政府决策;对涉及系列性案件,以及重大政策调整的案件,要及时向区政府汇报,防止出现重大问题。区司法局应当每月向区政府提交行政诉讼案件的专题报告,针对焦点性、趋势性案件作重点分析,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不等不靠,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紧扣今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狠抓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多策并举,夯实基础。对于引发行政诉讼的事项,属地及责任部门要落实责任,积极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检察信息互通,积极构建重大行政争议共同协调化解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三)加强督查、严肃追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并同步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专人进行报送。对于瞒报、漏报、迟报的以及行政应诉工作不到位的,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督查通报,对存在重大失责或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附件:行政诉讼工作联络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行政诉讼工作联络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请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钉钉发至区司法局应诉协调科吕聪(82509601,13915136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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