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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608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20〕54号 公开日期: 2020-08-17 08:22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轧石、轧(洗)砂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轧石、轧(洗)砂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大家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上虞区轧石、轧(洗)砂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区轧石、轧(洗)砂行业,提升行业标准,打赢蓝天保卫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轧石、轧(洗)砂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规范我区轧石、轧(洗)砂行业,提高企业经营的规范主体意识,有效解决因生产、经营轧石、轧(洗)砂行为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整合、规范、提升”的原则,通过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关停取缔一批小、散、乱,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整合提升一批管理有序,设施设备具备的企业,已通过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验收核查的企业以整合提升为主。实现轧石、轧(洗)砂行业“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三化协同,助推全域高质量美丽上虞建设。

二、整治范围

上虞区行政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提升行业规范化程度

一是落实经营主体规范。从事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超注册经营范围的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二是落实经营用地规范。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场地和物料堆放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规划用地许可,符合江堤和公路保护规定,场地内无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重影响城乡建设规划实施的,场地未取得规划用地许可的,侵占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三是落实生产经营规范。轧石、轧(洗)砂企业必须做好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废水收集,扬尘防控和噪音防控。对场地污水横流,废水外排,粉尘排放浓度超标,扬尘污染严重,场界噪声超标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提升行业标准化程度

一是明确场地建设标准。轧石、轧(洗)砂企业必须做好场内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建立规范的固废暂存堆场,生产系统产生粉尘环节必须封闭运行,生产全过程、堆场、运输道路必须配套高效水喷淋系统做到湿法作业,场内道路硬化、物料堆放全覆盖,场内所有出口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自备雾炮机、晒水车等抑尘设备。二是明确日常管理标准。轧石、轧(洗)砂企业必须配备落实专门负责日常保洁的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离场车辆是否冲净,所有离场车辆冲洗至少30秒后才能出场;场内需自备洒水车,晴天每日对场内主要道路进行洒水及湿法清扫4次以上,以地面无积尘为标准;生产作业必须开启喷淋和雾炮等降尘设备。三是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危化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储在专用地点,产生的固废及渣土要专用堆放,及时清理,规范处置,建立好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以及“三废”处理、处置台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管理经费,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责任制,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编制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

(三)提升行业智慧化程度

一是推进行业智慧平台建设。整合部门现有平台数据资源,共享建立轧石、轧(洗)砂行业智慧管理平台,通过对轧石、轧(洗)砂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场内扬尘指标,污水排放,设备开启状态,车辆轨迹,安全防范等情况数据化分析,预告报警,实现行业数据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二是推进日常管理智慧化。依托行业智慧平台,要求将轧石、轧(洗)砂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制度,工艺设备,物料运输等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上报;对运输路线和生产情况实行日报备制;通过平台实时将相关行业政策和管理要求推送至企业负责人,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推进动态监管智慧化。要求轧石、轧(洗)砂企业在生产作业场地安装扬尘报警监管系统,有条件的接入扬尘监管平台;确保不超限超载上路,并做好数据保存30天,有条件的接入治超监管平台;属地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轧石、轧(洗)砂企业落实高位监控。实现轧石、轧(洗)砂行业日常生产经营智慧化监管。(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负责各自辖区内轧石、轧(洗)砂企业情况全面调查。以全区轧石、轧(洗)砂企业情况表(附件1)为基础,重点对数量是否有增减、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土地是否合法、有无违法建筑、工艺设备情况等现状系统性进行摸排,并建立相关清册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

1.发布通告(8月16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区发布《关于开展轧石、轧(洗)砂行业综合提升整治的通告》,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将整治通告送达到各轧石、轧(洗)砂场生产经营负责人,同时宣传好整治要求和相关政策。

2.自查自纠(8月31日前):由从事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对照轧石、轧(洗)砂行业整治验收标准(附件2),进行自查整改。所在乡镇(街道)做好指导督促,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属地实际制定辖区内轧石、轧(洗)砂行业整治联合执法方案报领导小组联合执法办公室。

3.联合执法(10月15日前):在自查自纠、制定方案的基础上,由联合执法办牵头,组织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改。

4.停产整改(10月15日前):对停产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扬尘防控、环保规范、用地合法进行整治。整改完成后,由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准予恢复生产。

(三)长效管理阶段(10月15日后)。完善轧石、轧(洗)砂企业运行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按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对违法生产或污染严重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确保整治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上虞区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内增设区联合执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导建筑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区综合执法局主要领导兼任联合执法办主任,区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任联合执法办专职副主任,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等分管领导任联合执法办副主任,建立由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日常工作会商机制,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牵头召集、工作部署、具体实施、现场协调和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附件3,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请通过政务钉钉报送至综合执法局胡颖颖处),强势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提升整治工作实施有效、成果显著。

(三)落实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及时将相关工作信息报送给联合执法办。8月15前需将辖区内轧石、轧(洗)砂企业清册进行上报,8月31日需将制定的轧石、轧(洗)砂行业整治联合执法方案进行上报,联合执法开展后每周要上报工作进展。

(四)突出宣传引领。要充分发挥宣传引领和监督作用,通过发布公告、通报情况、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积极宣传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工作,形成集中整治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附件:

1.上虞区轧石、轧(洗)砂企业情况表

2.上虞区轧石 、轧(洗)砂行业整治验收标准

3.分管领导及联络员报送表

附件1

上虞区轧石、轧(洗)砂企业情况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区域(村)

业主

(姓名)

联系方式

经营规模(亩)

证照办理情况(有否)

备注

1

道墟街道

积山村

  

13905850055

6


2

积山村

叶建祝

13505851008

10


3

梁湖街道

玩石村

程光继

15068592771

60


4

  

朱如法

13587099578

40

有招标文书


5

吴家楼

陈其兴

13967534984

15


6

曹娥街道

蒿坝村

蒋建伟

13606570477

1.95


7

漳汀村

王  良

13967520708

4


8

蒿东村

张建平

13505858231

30


9

蒿东村

祝秀华

13255758880

7


10

小越街道

小越湖村

章林江

18157582988

10

小越街道顶地块轧石轧砂企业已进行进出路面硬化,安装喷淋系统,减少扬尘。

11

新宅村

陈建方

13757520618

3

12

横山徐村

陈军

13858586929

4

进出路面已硬化,已安装喷淋降尘系统

13

丰惠镇

夹塘村

葛杰锋

13735329188

4


14

孟尝村

葛招明

13175295903

3


15

西南门村

宋建裕

13989525511

2


16

永和镇

青峰村

蔡国炎

13575522777

12


17

新岙村

何潮海

15968591818

3


18

项家桥村

项灿森

13505857728

5


19

安家渡村

马建江

13958375200

6



20

长塘镇

长塘村

武少春

18940027999

10

已安装喷淋系统,属于临时生产线

21

会篁村

武少春

18940027999

10

22

谢塘镇

禹峰村

严冬芬

13967535206

5.5


23

东闸村

陆维良

13806761303

2


24

上浦镇

四峰村

方建军

15957507708

5


25

昆岙村

朱苗松

13567560783

6


26

舜江村

龚钦明

18858539998

6


27

昆岙村

陶贤辉

13905851683

6


28

王湖村

王国祥

15988234688

6


29

王湖村

虞月康

13906850002

6


30

梅坞村

冯高中(法人冯建明,冯高中实际管理)

17769891230

10


31

王湖村

  

18258030252

6


32

王湖村

王忠心

13606575088

6


33

四峰村

方建军

15957507708

5


34

昆岙村

潜立忠

13967526156

6


35

昆岙村

张培军

13675746691

6


36

王湖村

  

18258030252

6


37

昆岙村

倪全成

82366900

1

上浦路政门口

38

章镇镇

朱光村

陈  涛

13606578888

9

目前仅搅拌业务,业主实际为租赁人

39

花坎村

尹益峰

13735389595

13


40

丁宅乡

丁宅村

叶忠源

13852525088

15


合计





371.45



附件2

轧石 、轧(洗)砂行业整治验收标准


行业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具有合法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

2

做好场内雨污分流建立完善废水收集系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不得设置排污口

 

生态环境

3

生产系统产生粉尘环节封闭运行;生产过程要求湿法作业,产生粉尘环节封闭运行;粉碎机进下料口做好防尘措施并安装高效喷淋设备;自备雾炮机,装卸物料必须采取雾炮作业,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4

原料及产品堆场必须用黑色土工布全覆盖有条件的需建设雨棚在场内运输道路必须配套建设水喷淋装置,防止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场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

 

5

场地用地合法,符合村镇总体规划要求,场内无违章搭建。

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

6

生产单位周边必须建好四周围墙,防止污染。围墙符合江堤和公路保护规定(离江堤最近不得小于5米,离国道不少于20米,离县道不少于10米)

交通

生态环境

水利

 

7

江堤管理范围(5米)内禁止堆放物料,不得建设建筑物

水利

8

除个别特殊原因需审批外,不得取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用水。

9

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做到出场车辆整洁。

交通运输

10

进出道路硬化,与公路接线接坡距离不少于20米,落实专门清扫人员,控制扬尘产生。

11

安装计量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治超监管平台。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出(车货总重:2轴不超过20吨、3轴不超过30吨、4轴不超过40吨、5轴不超过50吨、6轴及以上不超过55吨),并覆盖篷布。


 

 

 

 

 

 

 

 

 

(洗)

1

具有合法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

2

场内布局合理,做好场内雨污分流建立完善废水收集系统,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不得设置排污口

生态环境

3

生产系统产生粉尘环节封闭运行;生产过程要求湿法作业,产生粉尘环节封闭运行,自备雾炮机,装卸物料必须采取雾炮作业,粉尘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4

原料及产品堆场必须用黑色土工布全覆盖有条件的需建设雨棚在场内运输道路必须配套建设水喷淋装置,防止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场界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限值要求。

 

5

场地用地合法,符合村镇总体规划要求,场内无违章搭建。

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

6

生产单位周边必须建好四周围墙,防止污染。围墙符合江堤和公路保护规定(离江堤最近不得小于5米,离国道不少于20米,离县道不少于10米)

交通

生态环境

水利

 

7

江堤管理范围(5米)内禁止堆放物料,不得建设建筑物

 

水利

8

除个别特殊原因需审批外,不得取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用水。

9

进出口配置车辆冲洗设施,做到出场车辆整洁。

 

 

交通运输

10

进出道路硬化,与公路接线接坡距离不少于20米,落实专门清扫人员,控制扬尘产生。

11

安装计量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治超监管平台。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出(车货总重:2轴不超过20吨、3轴不超过30吨、4轴不超过40吨、5轴不超过50吨、6轴及以上不超过55吨),并覆盖篷布。

附件3

分管领导及联络员报送表


填报单位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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