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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0-608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发〔2020〕16号 公开日期: 2020-08-18 14:43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为龚金潮、梁军、徐宏华、叶信炎四位同志记三等功并授予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勇士的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我区又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人身受到侵害时, 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为维护我区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区政府决定:

为龚金潮、梁军、徐宏华、叶信炎四位同志记三等功,并授予“绍兴市上虞区见义勇为勇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龚金潮,男,汉族,中共党员,浙江绍兴人,1978年7月5日出生,系绍兴市公共交通集团第三有限公司公交司机。

梁军,男,汉族,绍兴上虞人,群众,1971年2月26日出生,系上虞区盖北镇星兴家纺厂法人。

徐宏华,男,汉族,杭州余杭人,群众,1971 年 4 月 15 日出生,系浙江盐业上虞储运有限公司职工。

叶信炎,男,汉族,绍兴上虞人,群众,1963 年 11 月 9 日出生,退休在家。

希望受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参与平安上虞创建活动,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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