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积极推行建设工程领域保证金改革

发布日期:2020-08-20 15:18 信息来源:区便民服务中心(区招投标监督办)访问次数:

2020年6月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要求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通知》规定,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同时提出要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充分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建立健全信用与工程保函挂钩机制;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全面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为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区便民服务中心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采取了以下举措:

1、降低投标保证金额度。根据通知精神,自6月30日后,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额度从最高不超过80万元降至50万元。

2、调整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保金额度。与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后,将履约保证金从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降至2%,工程质保金从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降至1.5%。

3、开发招投标保证金线上保函系统。投标保证金保函不同于其他保函,必须采用线上方式,并实现信息保密、自动对账、自动识别账户等功能。通知下发后,区便民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启动投标保证金线上保函系统开发工作。目前已经初步完成系统的演示、开发,正在进行项目的测试,计划将于近期在工程项目中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