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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1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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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上虞区政府高度重视,将“两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内容来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上虞区立足地方实际、深入研判分析、建立务实举措,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加快政务公开“两化”建设。目前,我区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推进情况如下:

1.强化组织保障,精心组织实施。为保证“两化”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为组长,24个有关部门(单位)和20个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两化”工作。全区34个部门(单位)和20个基层政府,将“两化”工作纳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业务工作人员负责“两化”工作的开展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详细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责任层层压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为“两化”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健全制度机制,规范运行管理。为优化再造本区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制度、统一标准,今年制发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上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虞政办发〔2020〕74 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20〕82 号)以及《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20〕34 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上虞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格式规范操作说明》等相关制度,明确要求、规范程序、压实责任。

3.组织学习培训,理清工作思路。办公室组织对全区34个部门和20个基层政府的政务公开业务负责人进行线上线下指导培训,拓展政务公开业务知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政务公开上虞队伍。2020年6月17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会上对“两化”工作进行了部署,详细解读了《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明确26个试点领域涉及的18个有关部门(单位)加快开展领域目录编制,乡级确定崧厦街道、丰惠镇先行制定乡级目录标准;6个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了表态发言;邀请了专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培训指导。通过前期在线、电话方式沟通指导,以及后期线下会议、培训方式交流指导,对全区“两化”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4.优化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内容。今年以来,建设了《众志成城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20年绍兴市上虞区十大民生实事项目》3个专题专栏,选取了13个重大建设项目展示了八大全流程批准和实施信息,优化了“政民互动”下的“意见征集”建议模板,主动公开内容18个字段全部改版升级。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0〕6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模板,并结合本区实际,规范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到统一名称、统一位置设置、统一格式体例,优化公开栏目,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五大一级栏目,坚持数据同源,从源头上规范管理政府信息。

5.全面梳理事项,科学构建标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和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区委编办梳理的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项认定公开属性、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前,26个试点领域涉及的18个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领域有序开展梳理标准目录工作,9月底完成区级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34个部门(单位)和20个基层政府根据当前目录,开展进一步目录优化建设,并结合区级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完善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9月下旬报区政府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开展以来,我区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效果,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浙江省第二期政务公开指数报告”为契机,深入分析、认真总结,积极学习兄弟县市区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加快法治政府和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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