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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21-645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1-01-15 09:16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关于推进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1.上级有要求: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等文件。推进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是我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体现。

2.现实有需求:我区正在积极实施“强师工程”,积极吸引各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对提升师范类高校学生教育实践能力和适岗能力,储备我区学校(幼儿园)师资后备人才,缓解我区教师结构性短缺,为我区“办有品质的活教育,育高素质的时代新人”都能提供各类人力、智力资源保障。

3.前期有基础:我区前期已出台《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委〔2019〕52 号)等文件,为推进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的形成主要源于两方面依据。

一是参考了上级相关政策。主要是《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等相关政策。

二是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成稿过程中,多次与人力社保局等对接商讨,并将《关于推进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人才办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院校合作培育模式、来虞实践目标任务、教育实践体系构建、指导教师激励机制、教育实践经费投入、附则七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我区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共同遴选建设一批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并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列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

第二部分院校合作培育模式。区教体局将吸引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师范教育院校在我区设立教育实践基地,全面推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的教育实践“双导师制”。

第三部分来虞实践目标任务。一是激励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提升教育教学全方位能力,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二是引导师范生深入了解上虞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城乡环境建设,让师范生产生对上虞的认同感、归属感,愿意为上虞教体事业优质均衡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第四部分教育实践体系构建。构建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要模块,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组织力量开发优质教育实践资源,探索建设师范生自主研训与考核数字化平台。

第五部分指导教师激励机制。我区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绩考核范围和绩效奖励范畴。对带队高校教师根据实情发放工作绩效奖励和津贴。

第六部分教育实践经费投入。1.发放教育实践交通补贴。对来虞教育实践1个月及以上的在校师范生和高校带队教师按照学校到上虞的距离发放交通补贴,具体标准为:省内每人3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人8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外)每人1500元的标准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度最多享受1次。2.提供生活保障和补助。来虞教育实践1个月及以上的在校师范生按照本科(含紧缺类专业专科)、硕士及以上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100%师范生教育实践补贴和600元/月.人的食宿补助(教育实践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补贴补助标准/21.75天计算);教育实践补贴如师范生属双一流学校或专业的按上述标准的1.25倍计发,属C9学校的按1.5倍计发;教育实践和食宿补贴,补助于基地学校,由基地学校按基地规定发放。对带队来虞参加教育实践的高校教师按150元/天.人的标准安排食宿。对来虞教育实践的师生同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按实报销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费用。3.提供城市服务。对来虞教育实践1个月及以上的在校师范生及带队教师免费办理城市公交卡、发放区内景点旅游券,帮助其更好地融入城市、了解城市。4.积极引导在虞就业。在我区组织校园招聘时,高校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师范生参加我区校园招聘,按组织人数给予奖励,5-9人及以上1万元,10-15人1.5万元,15人及以上2万元(属双一流学校或专业的按上述标准1.5倍计发,属C9学校的按2倍计发),奖励专项用于高校相关教师团队。在虞教育实践的师范生被我区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招录为事业(含员额)编制教职工的,按我区人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在虞教育实践的应届师范生被我区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招录为事业(含员额)编制教职工的,我区给对应教育实践学校和高校教育实践组织管理团队发放在虞就业奖励,在虞就业奖励按本科(含紧缺类专业专科)3000元/人、硕士6000元/人、博士1万元/人的标准核算,按1:4比例分配于我区教育实践基地学校(幼儿园)、高校教育实践组织管理团队。5.鼓励学校创建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区教体局开展教育实践示范基地评选和推选,对评上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大学生见习实习示范基地的分别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费用可用于学校实践基地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对意见的实施对象、执行期限、解释权归属、经费列支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解 读 人:蔡建红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8203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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