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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8252/2021-651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15 10:01
发布单位: 崧厦街道

2020年度崧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崧厦街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15日发布)精神为引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文件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透明化顺利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概述

1.进一步规范组织领导建设。为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街道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党政综合办主任任联络员,其他办线中心主任为成员,有序扎实推进街道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要求行政村即时调整“三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改由村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为成员。村书记统筹部署“三务”信息公开工作,两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安排,具体负责各类信息采集、发布、审核、维护、问题反馈等工作。

2.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查询检索功能,方便群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提高公众的体验满意度。积极运用政务公开媒体,根据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明确党工委委员(宣传)任新媒体运营单位负责人,由党建工作办宣传线负责平台的维护,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切实加强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新媒体账号的信息内容和技术安全。

3.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栏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在原先设置目录的基础上,新增重点事项等建设子栏目制定完善崧厦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标准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应公开尽公开”,提高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4.进一步规范工作监督保障一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制定《关于印发〈2020年度崧厦街道机关干部全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崧工委2020〕34号)文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评价机关干部考核的一项指标,明确责任到岗、落实到人。对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二是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采取咨询协商、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深化拓展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加强公众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双向关联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进展公开。

(二)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崧厦街道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384条。从公开的载体来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04条;政务新媒体公开280条,其中微信公众号伞城崧厦发布249抖音号“伞城崧厦”发布31条。从公开的类别来看,主要为政策文件、政务动态、人事信息、重点事项、建议提案崧厦特色推介等信息。

 

图一

 

 

 

图二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申请公开1件,办结1件。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图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2020)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2019)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2021)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表二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的意识不够强烈;

2.政策公开的频次不够密集;

3.政务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

1.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强化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特别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切实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业务能力。

2.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用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解等方式解读政策,积极利用门户网站以及两微一端,不断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传播性。对公布后收到的质疑及时回应,作出深度解读,提高群众参与决策的热情。探索运用更多解读新形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3.坚持规范政务公开。树立“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立法活动的有机延伸”的观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统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建立健全并落实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等制度。在文件公布后加强舆情收集,多渠道增进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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