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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2869/2021-647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越街委〔2020〕135号 公开日期: 2021-01-25 09:03
发布单位: 小越街道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度小越街道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
为进一步加快小越街道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
生产能力,提升街道现代农业建设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特制订如下政
策意见。
一、保障粮食安全生产
1.粮食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奖。实施区级及以上粮食高产
示范方的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验收合格,给予 10000
元奖励(以区文件为准)。
2.粮食订单奖。早晚稻订单数额在 10 万公斤(含 10 万
公斤)以上的,且订单履约率达 100%的,每一百公斤奖励 4
元。(以区粮食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加快农业设施投入
3.企业投入奖。农业企业设施设备当年投入 100 万以上、
200 万以上、500 万以上、1000 万以上,分别奖励 5000 元、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以财务数为准)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
4.农产品安全检测奖。承担区级及以上农产品安全检测
任务并验测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批次产品 1000 元奖
励。
5.动物防疫奖。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积极配合扑杀
可疑畜禽的,给予区补助额的 30%奖励,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以区文件为准)
6.现场会承担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大户承担各类区级、市级、省级农业现场会的分别给予 5000
元、10000 元、15000 元奖励。
四、提升农产品品牌效应
7.“三品一标”认证奖。首次认定为浙江省无公害农产
品产地及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 5000 元,首
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每只奖励 10000 元,对农
产品新注册商标的每只 1000 元奖励。首次设立农产品质量
追溯点并全年打印二维码 500 个以上的给予 1000 元奖励。
8.品牌培育奖。当年获得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著名
商标、名牌产品的每只分别给予 5000 元、10000 元、30000
元的奖励;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企业的,给予
10000 元奖励。
9.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奖。首次评
为区级、市级、省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 2000
元、3000 元、5000 元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被首次评定为 1A 级的单位给予 2000 元奖励,首次评定为 2A
级的单位给予 3000 元奖励,首次评定为 3A 级的单位给予
5000 元奖励。
五、助推农业企业创先争优
10.农业科技应用奖。列入区级及以上农业科技项目并经
验收通过的单位及个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每个
项目给予 5000 元、10000 元、20000 元、30000 元的奖励。
11.农业企业争先创优奖。当年度被评为区级农业龙头企
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 5000
元、1 万元、2 万元奖励。
12.农业企业销售额突破奖。对农业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
0.5 亿元、1 亿元、1.5 亿元、2 亿元及以上的,经核实后分
别奖励 0.5 万元、1 万元、1.5 万元、2 万元(以税务数据为
准)。
1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成功创建区级、市级、省级
现代农业园区,验收合格,分别给予 1 万元、2 万元、3 万
元奖励。
14.“机器换人”示范创建奖、“智慧农业”奖。成功创
建省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给予 5000 元奖励;成功创建
省级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给予 5000 元奖励。
六、其他事项
15.重大农业产业项目、农业环境整治实行一事一议。
16.获奖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经营,配合上级工作,完成
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发生环境污染、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信访事件属实的,所
有奖励实行一票否决。
17.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于次年 1 月 20 日前
书面上报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并由街道农业农村工作
办公室负责考评,报街道财政资金补助审定小组审核,经街
道党工委会议审核,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
18.本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政策意见由街
道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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