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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2399635/2021-647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25 09:33
发布单位: 区供销总社

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编制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供销总社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全社上下攻坚克难、大抓落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供销经济发展工作,各项工作继续有序推进。2020年,区供销总社以区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农合联网站和上虞供销微信公众号为主体,公开政府信息。浙江政务服务网站供销总社设置了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多个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接受社会监督。2020年供销总社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站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信息14条,其中领导成员8条(更新)、直属机构1条(更新)、内设机构5条(更新);政策文件5条;规划计划4条,其中计划总结2条、通知公告2条;人事信息4条;财政信息2条;年报1条

区农合联网站设置了区社概况、工作动态、社务公开、合作经济、现代流通、政策法规、专题报道、文件传递等栏目,以宣传本系统资源,实现政务公开,促进区社信息建设。2020年,在区农合联网站上发布信息508条,其中工作动态264条,社务公开244条。

上虞供销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时政热点、供销资讯、为农服务等栏目,2020年共刊出55篇原创推文,收到100多条留言,95000多次浏览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区供销总社对照新条例的要求,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公正。2020年,区供销总社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

(四)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和《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虞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网站(www.zjsycoop.com.cn)和上虞供销微信公众号为依托,发布区社相关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信息内容,展示供销总社发展新形象,提升供销总社的公众认可度。围绕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着力打造一个公开信息、服务群众、对外宣传的综合体系,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区供销总社始终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明确当前和今后时期工作思路和重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区社政府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公开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切实得到落实;加强工作考核,按照要求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和第三方测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社对依法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认识、理念还不够到位,政治站位还不高,主动意识不够,公开信息不够及时,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机构、人员队伍不够健全,专职人员较少。今后我们将加快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规定动作”、全面提升平台水平、深化细化重点领域公开、加快推进制度规范建设,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公开各类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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