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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163/2021-651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29 08:45
发布单位: 公安分局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公安机关服务质量,优化为民办事服务平台,拓宽与民沟通渠道,打造阳光政务,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以来,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分解落实各部门职责,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我局通过上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条,同比上升14.43%,政务微博公开6510条,微信公开802条。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行政许可数为99项,较2019年减少55项;行政处罚今年权力库已取消该类别,较2019年减少5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64项,较2019年增加0项;政府集中采购54项,共计8807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共3起,其中1起予以公开,1起因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1起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予公开。

2020年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理顺区公安局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保管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深入推进“五公开”,结合工作重点,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单位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中的运用,实行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事前比对和事后监测相结合,从发布前的提醒到发布后的监控,补齐了原有信息发布的短板,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

1.以三统一为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网办通道,对于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窗口、所需材料、流程时限等进行统一告知,方便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2.以三融通为目标,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其他平台协同发展。根据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的三融通要求,将政务新媒体与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开发上虞公安微信号和微博号,全方位拓宽群众信息获取途径。


二、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4

 -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35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4

今年权力库已取消该类别


  行政强制

 25

今年权力库已取消该类别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64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4

8807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全年我局扎实开展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断进步,发现了一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栏目分类不清,种类不全,如缺少权责清单栏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栏目、政府工作报告落实信息栏目、意见征集栏目、政策解读栏目、热点回应栏目,上述栏目相关动态只能发布在通知公告,易导致读者浏览体验不佳。二是对公开的要求认识不清,掌握不足,如对财政决预算何时发布、何时转载时间点把握不清,等到通报的时候才知晓。三是政府信息网站建设与运营协同性不高,目前,网站指导、信息发布、网站建设、网站检测四方之间彼此独立,工作信息不互通,常常遇到信息发布后未在前台显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合力。

2021年,我局将继续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更加适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更强、时效性更佳的政府信息公开模式,进一步疏通群众信息获取渠道。

一方面,从源头打通通道。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已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越警管家”等传播能力强、群众接受度高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和工作信息。更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窗口信息提供能力和日常宣传工作,将信息公开不局限于固定的方式。另一方面,从根本提升素质。根据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区公安工作实际,通过定期召开讲座、集中开展培训、专题调研、考察等多种形式,提升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对自身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长期性向社会征集对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建议和意见,博采众长,进一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20年我局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实现“零收费”的总体要求。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受理机构为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76603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6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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