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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61/2021-644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07 10:24 |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实行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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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同时进一步发挥在疫情影响下培训的稳岗稳企稳就业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二)文件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24号。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贯彻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局于2020年5月中旬起草完成《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实行项目制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意见征求稿),并向各有关单位及培训学校开展了意见征求。于5月22日,该意见征求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至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异议意见。 三、政策内容 对符合项目制培训要的五类申请主体,在我区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开展项目制培训,按照每课时20元,最多48个课时的标准进行补贴。 四、实施日期 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余权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书记副局长 联系方式:82136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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