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杭甬运河东段应急锚泊区工程(大厍及惠普桥段)
答疑纪要及招标补充说明通知
招标编号:网2021(228)号
一、根据投标人提问,答疑纪要如下:
1、本项目无投标人提问。
二、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1、本工程预算造价经绍兴市上虞区国建评审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确定,标底价为: 8597502 元。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以2021年10月18日上传的为准。
2、本工程原招标文件中“在合同期内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予调整”现修改为“在合同期内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予以调整,具体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仅对商品混凝土、碎石、钢材(含钢筋、型钢、钢管、钢管桩)、汽油、柴油进行价格调差,其他材料均不进行价格调差。
(1)基期价格
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2021年绍兴市不含税信息价(第9期);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绍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2021年上虞不含税信息价(第9期)。商品混凝土C15:483元/m3,C25:551元/m3,C30:581元/m3,C30(水下)596元/m3,碎石186元/m3,HPB300光圆钢筋5145元/t,HRB带肋钢筋4867元/t,型钢5099元/t、钢管5687元/t、钢管桩6269元/t,汽油8.24元/kg,柴油6.89元/kg。
(2)当期价格
调差材料价格按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的不含税信息价(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绍兴市不含税综合信息价、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绍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2021年上虞不含税信息价)平均值为当期价格。
(3)调差方法如下:
a、数量
钢材、商品混凝土的数量以施工图永久性工程图纸数量为限,按承包人当月填报并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的计量数量计算。
b、差价: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
c、调整差价
若差价不超过材料基期价格的±5%(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5%,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5%部分,高补低扣。
(4)调差周期
以计量支付进度月报表为依据,按月进行调差,按季度进行计量支付。对项目交工之后进行的计量材料,调差截止时间为交工日期的前1个月的日期为准。
(5)调差程序
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由发包人审定。
(6)发包人仅对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含税),其它费用不再调整。”
三、工程量清单补充说明如下:
1、施工距离及施工基地距离均按25km以内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此口径不作调整;
2、本工程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计算,结算时如因运距远近引起的单价变动及因混凝土拌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单价变动时,相应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标志牌已考虑防腐、反光膜及标志图形、文字和符号等因素,用于标志牌制作的反光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弃方外运处置(包括灌注桩泥浆、锚泊区清淤淤泥)运距综合考虑,运输、处置必须满足环保、执法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点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灌注桩泥浆外运处置工程量按成孔方量计算。
5、系缆桩灌注桩钻孔岩层根据设计图纸示意分层计算,结算时不因分层变化调整;
6、投标报价时钢管桩、钢护筒需考虑防腐因素;
7、2#锚泊区现状护岸处的乔木先由施工单位移栽,移种地点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待本工程护岸完成后重新移植回来,转移和种植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不考虑胸径因素),数量共计40株,结算时按实调整;
8、施工期间对施工航道维护通畅所发生的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结算;
9、临时用电(临时用水)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发包人仅协助处理从外部接口接入事宜,但支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现场临时装卸码头费用及临时道路费用,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现场情况采用合理的材料、设备进退场方式,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今后无论实际采用何种措施,此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结算;
11、通航安全评估需施工单位配合实施,暂估价80000元/项,投标报价时按以上价格同比例下浮后计入,未按同比例下浮报价的,作废标处理,结算按实调整;
四、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绍兴市上虞区港航管理中心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