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 合格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特定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
4、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GC2级);
三. 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1年11月16日16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项目部二楼招采合约部),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576468431@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陈林超 /刘雪晴
5、联系电话:0575-82893698 /18655648191
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